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推行政务公开需要法律保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盛大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意见分别就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以及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予以明确规定。(据4月26日《人民日报》)

  建设透明政府是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就提出的目标。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力促政务公开。这个《意见》的下发,再一次表明了中央的决心,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的推行。但这种促进作用能有多大,各地的政务能公开到什么程度,笔者却不敢乐观。

  之所以不敢乐观,是因为政府官员对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不会太高。多年来,我国的各种权力基本上都是在封闭的状态下运行的,大部分官员对“暗箱操作”都习以为常。公开对他们只有“坏处”而没有任何好处,因此,政府官员必然都有着不公开的倾向,指望他们自觉主动地公开政务,确实不太现实。在一些成熟的民主法治国家,政府已经相当透明,但这种透明并不是政府官员自愿的,而是法律要求他们必须那样做。

  之所以不敢乐观,也是因为公众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仍然无可奈何。政务公开可以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政务公开才能让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民主监督等权利得到充分地实现,公众当然希望政务尽可能地公开。但如果政府不公开那些应该公开的信息,公众有什么办法呢?在制度完备、法律健全的国家,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逼迫”政府就范。但在眼下的中国,公众毫无办法。

  之所以不敢乐观,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线无法确定。哪些政务信息应该公开,哪些政务信息不能公开?如果有某一条政务信息,公众觉得应该公开,而政府部门认为不宜公开,如何判定?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政务公开就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沦为一句空话的危险。现在,政务公开虽然也已开展起来,但基本上都处于“有选择地公开”阶段,政府想公开什么才公开什么,这离“透明政府”的要求显然还有很大的距离。在不少地方,甚至就连领导班子集体通过的政府文件都成了“秘密”,公开的空间被挤压到了什么程度,可见一斑。

  说到底,推行政务公开的“瓶颈”就在于无法可依。

  实际上,中央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此次《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前不久曾有报道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起草完毕。该法草案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并严格规定了七种“例外”的条件,凡不属“例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政务信息的公开需要法律的保障。我们期待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早日出台!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