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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发展合作暨对外援助管理体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8:39 商务部网站

  德国作为西方主要工业国之一,也是世界上实施发展援助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收效较明显的国家之一,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法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所作的贡献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中国的对外援助尚处在起步阶段,了解德国援外体系的特点,并学习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尽快提高援外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从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援外体系。一、德国发展政策合作的法律依据尽管德国是法制较健全的国家,其对外发展援助也已有40多年的历史,但到目前为止,德国
尚没有一部“对外援助法”。而且,在德国《对外经济法》和《对外经济条例》等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法规中也没有关于实施对外发展援助的规定。历史上,德国主要政党之一——社会民主党曾经在议会提案要求制定该法,但没有成功。德国现有法律中与发展合作关系最密切的要算1969年颁布实施的《发展援助人员法》(“Entwicklungshelfer-Gesetz”),但该法只就发展援助人员在德国享有的社会保障及与派遣单位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德国发展合作与对外援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目前,德国负责发展合作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所依据的主要是德国在国际组织中承担的义务、与有关国家签署的双边协议、经联邦议院批准的当年财政预算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具有行政规章性质的文件。(一)德国在国际组织中承担的义务和双边政府间协议德国政府开展对外发展合作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参与联合国“扩展援助计划”。在之后的40多年中,德国逐步成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贸发会议、工发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许多重要国际组织的成员。这些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援助计划为有关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德国作为这些组织的成员及有关协议的缔约方,其所承担的义务和签署的协议便成为德国发展援助的重要法律依据。德国一方面直接参与或资助上述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另一方面还参照有关国际组织的行动纲领和基本原则,制定并实施本国的对外发展援助计划。在双边发展合作领域,德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均签有“财政合作协议”和“技术合作协议”。这些协议为德国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发展合作提供了最直接、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与此相配合,德国还与部分伙伴国家建立了发展政策混委会机制。在该机制内,双方政府定期就发展政策合作的规模和领域等问题进行磋商与协调,共同确定合作项目,并对已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二)联邦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联邦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合作政策时的另一重要法律依据是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德国,预算是决定政府资源配置,贯彻施政理念和公共政策的核心法案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预算案从开始编制,经各部门协调,直至议会三读通过并颁布实施,一般历时长达14个月。预算一旦生效,就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在联邦政府每年的预算中,都有专门的发展合作预算(“联邦预算单独计划23”),2004年该项计划为德国当年的发展合作提供了38亿欧元资金。预算不仅确定了当年德国对外援助的总体规模,而且还规定了这些资金在财政合作、技术合作、人员培训、派遣专家和参与多边合作项目等方面的基本分配比例。(三)政府中长期援外规划和援助措施实施办法德国政府为发展合作的各主要领域都制定了基本原则和行动纲领,如有关消除贫困问题的“行动计划2015”和在环保领域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援助战略”等。这类规划和纲领为发展援助工作确定了中长期目标和战略重点。联邦政府还为财政合作、技术合作、人员交流等主要发展援助措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就有关程序性问题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这类行政规章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法律,但同样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影响力。由于其中涉及的都是有关发展合作的具体问题,对政策制定和项目执行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而也是发展合作的重要依据。二、德国发展政策合作的历史脉络五、六十年代是德国发展合作政策的开始阶段,德国发展合作始于1952年德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的“扩展援助计划”(即后来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四年之后,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法案,建立了“5000万马克基金”用于对外发展援助。1961年,联邦政府设立了经济合作部,这是欧洲各国政府中第一个专门从事对外援助和发展政策合作的内阁部门。在此之前,德国负责发展合作事务的官员分散在主管经济、财政、农业等领域的15个部级单位中。六十年代后期,德国政府对发展合作的理解出现重要转变,当时的经合部长埃普勒提出,用“发展中国家生活质量”取代原有的“经济增长”概念,作为衡量国家发展状况的标准。这使德国对“发展”的认识由单一的经济方面扩大到“卫生水平”、“国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居民受教育程度”等更广泛的方面。七十年代初,贫困人口的增加和非洲撒哈拉地区出现的饥荒使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危机,也使德国开始质疑其一直采取的通过互不联系的单个项目开展援助的模式。此后,联邦政府开始结合世界经济状况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制定中长期发展援助计划。当时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来减少失业,同时开展卫生和粮食援助。七十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导致了世界范围的经济萧条。为此,德国将其发展援助的重点转移到当时最贫困和受石油价格上涨打击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这一时期,经合部的权力得到明显加强,其职责范围中加入了资金援助和多边合作的内容。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处境仍然十分艰难。1979/80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衰退,发达国家纷纷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导致全球原料价格下跌,利率上扬,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加剧。与此同时,艾滋病蔓延、毒品泛滥和环境恶化也困扰着发展中国家。1986年,德国政府制定了新的发展政策,确立了“维护和平、消除大规模贫困和保障人权”的长期目标,这对德国后来发展合作政策的走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九十年代,随着东西方对峙的消除和两德的统一,德国对外援助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这期间,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世界范围内开始觉醒。联合国世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大会(1992年,里约热内卢)、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1994年,开罗)、世界妇女大会(1995年,北京)和联合国人居会议(1996年、伊斯坦布尔)等重要国际会议发表了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和决议。德国这一时期的对外援助也紧紧围绕上述主题展开。三、当前德国发展政策合作的目标和任务德国当前对发展政策的定位是:发展政策应使全世界的人们更好地利用全球化和冷战结束带来的机遇。要防止一些国家、地区和人群被边缘化。在全球化的世界里,德国的未来与发展中国家的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归纳起来,德国发展政策的目标是“消除贫困、促进全球化进程中的社会公正和维护世界和平”。为实现这些目标,德国把以下几项任务作为发展合作的重点:——在世界范围内消除贫困德国政府2001年4月制定了“2015行动计划”,明确了德国为实现联合国提出的到2015年把世界贫困人口减少到2000年水平的一半这一目标所应做的工作。——减免最贫困国家的债务根据德国的倡议,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将其减免最贫困国家债务的额度增加到700亿美元,同时要求从债务减免中受益的贫困国家制定专门计划,保证其所获得的债务减免确实用在扶贫、教育或卫生等领域,而且这些计划的实施有民间组织的积极参与。——维护和平和预防危机没有和平就无法发展,没有发展也不可能实现长久的和平。德国认为,发展政策应当是维护世界和平和预防危机的手段。为此,德国培训大量的民间和平服务人员,使之承担起预防化解危机或在冲突之后帮助双方和解的任务。——提高发展政策合作的效率近年来,德国逐步将其开展双边发展政策合作的伙伴国家数量从将近120个减少到约70个,同时加强双边、多边以及欧盟范围内发展政策的协调,把有限的资金、技术和人力集中在根据明确的标准挑选出的国家中,实现了资源充分和高效的利用。——加强经济界的参与实现发展政策的宏伟目标,仅靠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经济界也积极参与进来。德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界在发展合作中的作用,并积极为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提供各种支持。当然,企业资金的投向应是符合政府发展合作政策,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益的项目。目前,经合部已经与500多家德国企业建立了发展政策合作伙伴关系,激活了经济界数亿欧元的资金。四、德国发展政策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一)官方双边合作官方双边合作是德国开展发展政策合作的最主要形式,由德国联邦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具有相应国际法律效力的协议,支持受援国的发展计划和项目。通常由经合部委托专门从事在某一领域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援助的特定组织和机构负责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在受援国方面,受援国政府也会在其国内选定项目实施单位,作为德方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该项目。目前,德国与发展中国家官方双边合作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财政合作,提供贷款或补贴;——技术合作,传授专业知识、经验和技术;——职业培训,科研和高校合作;——向在发达国家受过良好教育且自愿返回受援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再融合”促进措施;——派遣专家和发展援助人员。1、财政合作财政合作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对社会公共设施(如教育、卫生、供水和污水处理)和经济基础设施(如灌溉农业、运输和能源)的投资,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财政合作的效果离不开受援国的改革和框架条件的改善以及受援国消除贫困的决心。财政合作资金的主要形式是提供优惠贷款(软贷款)。自1978年起,德国政府还向最不发达国家(LDC)提供赠款。自1960年开始财政合作至2002年底,德国联邦政府共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515亿欧元的财政合作资金,其中实际到位资金433亿欧元。财政合作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德国联邦政府与受援国政府从发展政策的角度共同选择确定。德联邦政府委托复兴信贷银行(Kfw)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和后期评估审核等工作)。财政合作主要是对受援国财政合作项目中的实物、设备投资及与此有关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德国确定了以下提供财政合作资金的具体方案:——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赠款;——虽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但由于其国内人均收入太低,因而符合世界银行集团下属国际发展联合会(IDA)的特优惠贷款条件的国家,也可从德国获得同样条件的财政合作贷款,即年息0.75%,偿还期40年(含10年免还期);——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年息2%,偿还期为30年(含10年免还期)的贷款。——经严格的条件审查后,受援国消除贫困、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环境保护、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努力以及受援国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都有可能获得占全部财政合作承诺资金25%的补贴。——利用政府补贴为市场贷款进行贴息,改善市场资金的条件。——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对财政合作资金的需求,德国也提供由联邦预算中的财政合作资金和复兴信贷银行贷款混合的联合贷款或混合贷款。其中,联合贷款仅向风险较低的受援国提供,目前联合贷款年息为1.77%,偿还期为40年。——为了填补财政合作发展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的空隙,复兴信贷银行也可单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合作促进贷款,这种贷款的利息和偿还期限等条件都与市场条件类似,风险由复兴信贷银行自行承担。2、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旨在通过提供无偿的咨询和实物资助,提高发展中国家个人和机构,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的能力。技术合作的形式包括:为发展中国家受促进机构提供设备和物资,为受援国培训当地的技术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专家、鉴定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等。联邦政府委托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负责有关项目的实施。一般来说,受援国也要指定一家现有的或即将成立的组织作为德方的合作伙伴。在项目选择上,德方首选的是那些在援助计划结束后仍能继续运作的项目。自1960年开始技术合作至2002年底,德联邦政府共向发展中国家承诺提供181亿欧元资金用于开展技术合作,其中共到位148亿欧元。作为技术合作主要措施的补充,德国驻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机构还可受委托实施地方性的“小规模技术合作措施”。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受援国提供的小项目便捷资助。实施这类措施一般须符合以下条件:——单个项目资金需求不超过8000欧元,每个受援国每财年“小规模技术合作措施”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万欧元;——与德方提供的正在实施的其它发展合作项目无直接联系;——一次性措施,不产生后续义务。3、职业培训和科研、高校合作德国发展政策合作的又一重要内容是,培训来自发展中国家政治与经济界的管理和专业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使之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政策与项目,改善本国人民的生活。培训项目注重实践,目的是使受训人员获得在其本国尚无法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内容包括传授技术、交流信息和体验在现代工业国家的生活等。培训期限最长为一年,部分培训项目还有最长为九个月的实习。除长期项目外,还有多种在国内外开设的短期讲座和课程。人员培训项目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包括工业、手工业、服务业、职业教育、农业、林业、卫生保健、公共管理以及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德国各联邦州也为某些培训项目提供资助或为受训人员提供奖学金,甚至直接提供在其高校免费就读的机会。德国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InWEnt)、德国联邦劳动局劳动介绍中心(ZAV)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此外,受经合部委托和资助,隶属于德国之声电台(DeutscheWelle)的广播电视培训中心(DWFZ)还为发展中国家广播领域的专业和管理人员组织培训和咨询。此外,为了加强受援国与国际学术界和学术网络的联系,并提高受援国学术科研人员的水平,经合部还在科研和高校合作的范围内提供多种促进方案。2002年经合部共为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vH)和德国研究中心(DFG)的项目提供了2340万欧元的资金。4、向在德国受过良好教育且自愿返回受援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再融合”促进措施目前共有约700万外国人生活在德国,其中有一半多来自于德国发展合作计划的伙伴国,这其中又有许多是受过良好教育或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了使这其中自愿返回受援国的技术人员能够将他们在德国学到的技术更好地用到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经合部在“再融合”计划中及时将受援国中重大的发展政策任务告知他们,并通过提供咨询、职业介绍和提供资助等方式促进其返回受援国。2003年经合部共为该促进措施中的不同项目提供了约1000万欧元资金,并主要委托德国联邦劳动局劳动介绍中心(ZAV)、世界大学服务机构(WUS)和德国投资与发展公司(DEG)等具体实施。5、向发展中国家派遣专业人员一般来说,只有当受援国人员尚不具备实施发展合作项目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时,联邦政府才外派专业人员。而且,只有在受援国无力或只能部分承担专家费用时,联邦政府才承担相关费用。派遣的专业人员分以下几种:——派遣专家,即由在德国的组织或机构聘用,作为技术合作项目顾问前往发展中国家的专业人员。这类专家的派遣机构主要是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政治基金会和其他私人组织。——直接受聘专家,即由项目所在地的受援国政府或私人机构直接聘用并按当地水平支付报酬的德国专家,德政府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工资补贴和社会福利补贴。这类专家大都通过国际迁移与发展中心(CIM)推荐给发展中国家。2003年年底共有619位“直接受聘专家”广泛分布在世界79个国家的教育、培训、矿山、建筑、医疗、环保、经济规划、公共管理和农业等领域。——发展援助人员(Entwicklungshelfer),这里所说的“发展援助人员”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从事发展援助工作的人员,而是特指那些根据德国《发展援助人员法》在发展中国家为德国政府承认的执行发展援助的机构“从事两年或两年以上无偿服务并在合作项目中致力于这些国家进步的人员”。这与上述两类专家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德国只有以下六家机构可以派遣这类“发展援助人员”:联邦政府与有关协会联合组织的“德国发展服务公司”(DED)、“世界和平服务协会”(Weltfriedensdienste.V.)、天主教会组织的“发展援助工作组”(AGEH)、基督教会组织的“海外服务协会”(Dü)、“国际基督教和平协会”(EIRENE)和“国际基督教专家协会”(CFI)。这六家机构在1993年联合组成了“发展服务工作组”(AGdD),为返回德国的发展援助人员的职业生活提供咨询,也可以为其职业培训提供资助,解除其后顾之忧。——德国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InWEnt)的ASA项目,该项目主要为德国的在读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和中小企业的年轻职员介绍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工作和学习机会。该项目是1960年由大学生发起设立的。目前已有5000多人次参加,有关人员在国外停留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左右。(二)非官方双边合作自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原属于教会组织或慈善机构的社会发展援助活动形式发生了变化,开始投身于诸如环境保护、人权、妇女问题、反腐败和消除贫穷等社会问题以及南北合作中的发展问题等。在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的时代,危机预防和全球结构政策等发展政策问题也成了非官方双边合作的新内容。目前,德国有数千家活跃在发展合作领域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教会、政治基金会(如Friedrich-Ebert基金、以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姓名命名的Konrad-Adenauer基金和Friedrich-Naumann基金等)以及其他发展合作组织,它们在联邦政府发展政策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他们或是直接实施项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与物资援助、救助难民、发展教育、改善公共卫生;或是开展援外活动,协助发展中国家处理危机,改善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公正。这些非政府组织比官方机构更容易接近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弱势群体,便于帮助人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克服困难。联邦经合部与这些非政府组织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助。1962年至2003年,经合部共向非政府组织提供了约92亿欧元的资助,其中仅2003年就提供了4.36亿欧元,占该部总支出的比例超过了10%。此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间还经常就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对话。(三)多边合作很多发展问题具有国际性,其根源并非局限在某一个国家,影响也是跨国界的。例如全球气候变化、生态多样化的危机、动荡的金融市场和艾滋病等都向各国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贸易、金融和环境政策等全球结构问题使得全球发展不平衡等。应对这些挑战,传统的由单个国家提供的发展援助项目其影响效果远远不够,也不可能通过双边发展合作完成,而必须在国际组织的框架内进行。多边合作对施援国和受援国都具有积极意义。在多边机制中,每个施援国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经验,影响共同政策的形成;各受援国则可以彼此联合起来,提升其利益和愿望的份量,并避免对单个施援国的依赖。经合部约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多边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发展合作。德国通常以会费或捐款的形式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关援助项目。但有时德国也提供专项资金,委托国际组织实施某些特定计划或项目。目前,德国积极参与的与发展合作有关的多边机构主要包括联合国及其下设组织(如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教科文组织、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基金会和计划(如发展计划、人口基金、志愿者计划、儿童基金、妇女发展基金、高级难民专员署)和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地区开发银行)等。此外,联邦政府也支持诸如“国际家庭计划协会”和“国际自然保护协会”等国际性非官方组织。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还有相当数量的援助计划是在欧盟框架内制定和实施的。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常常将上述三种合作方式(官方双边合作、非官方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结合使用,比如双边的合作项目也被纳入欧盟或国际组织的合作计划之中,并得到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除上述常规发展合作外,德国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抢险救灾、难民救济等临时紧急援助。四、德国官方发展合作政策的标准德国发展合作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改善经济、政治、生态和社会状况,帮助并促使受援国的人们发挥其创造力。当然,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自身的努力对其发展以及发展方向来说才是首要的,发展援助合作只是对这些国家的努力给与支持和促进。德国为其官方发展合作政策制定了五项标准:1、重视人权2、保障法制安全3、 确保民众参与政治4、建立以市场经济和社会为导向的经济秩序5、确保国家行为以发展为导向这五项标准是德国官方发展合作政策的基础,构成了德国开展对外发展援助工作具体方法和规模的标准,同时也是联邦经合部对发展合作项目作出评估的依据。对那些致力于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高效的社会秩序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德国将优先考虑向其提供发展合作援助。相反,对那些发展框架条件恶劣的国家,德国将缩减甚至停止对其发展援助,如自从1990年以来,德国已经停止了对索马里和苏丹等国的直接援助。五、德国官方发展合作项目的通常操作步骤1、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政府按要求向德联邦政府提出申请;2、联邦经济与合作部对收到的申请做出选择并选择具体执行机构参与评估计划(通常情况下,受援国的合作机构代表及当地专家也会参与);3、执行机构受经合部委托对计划做出评估考核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经合部;4、经合部对评估结果做出分析并决定是否值得采取促进措施;5、经合部委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该计划的德方部分,联邦政府与有关受援国签署协议;6、在德方执行机构的支持和帮助下,受援国的执行机构将具体实施该计划;7、计划实施过程中,德方执行机构将负责德方的工作并对是否按照原定计划实施该方案做出考核,经合部将对整个进程进行监管,并视情形进行纠正;8、援助项目完成后,受援国、德联邦经合部和德方具体执行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德联邦审计院)将对项目的发展政策影响和可持续性做出评估。复兴信贷银行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公布对发展援助合作项目效果的评估结果。六、德国联邦政府发展合作事务的主管部门——经合部德国联邦政府中主管对外援助和发展政策合作的部门是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简称:经合部)。该部于1961年11月14日在波恩成立,目前约有员工(含公务员和雇员)600人,其中90%在波恩办公,10%在柏林办公。经合部领导层包括部长一名(社民党的HeidemarieWieczorek-Zeul女士)、议会国秘一名(绿党的UschiEid女士)和事务国秘一名(社民党的ErichStather先生)。联邦经合部目前在波恩设有三个司,具体分工为:第一司负责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以及对发展合作项目的质量评估与管理等。辖下包括第10和第11两个分管司,共14个处。第二司主管对亚洲、拉美和欧洲地区的发展合作,并负责维护和平、民主化和联合国有关事务以及双边财政和技术合作的管理与评估。辖下包括第20、第21和第23三个分管司,共15个处。第三司负责多边发展合作以及援助国之间的协调,并协调欧盟发展合作政策,制定经济和金融体系、环境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以及消除贫困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发展合作基本原则和促进方案。此外,按照新的分工,对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发展合作也由第三司负责。辖下包括第30、第31和第32三个分管司,共18个处。七、德国发展合作项目的执行机构德国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发展政策的制定和与伙伴国家政府、组织的谈判与磋商,而发展合作项目的具体实施则大部分委托相关执行机构进行。这些执行机构为数众多,其中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是:复兴信贷银行、技术合作公司、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德国发展服务局、联邦地质科学与原料局和联邦物理技术局等。现仅对其中几家作简单介绍:(一)负责实施财政合作的复兴信贷银行(KfW)及其下属的德国投资与发展公司(DEG)复兴信贷银行成立于1948年,德国联邦政府拥有其80%的股权,各州政府共同拥有其余20%的股份。该行是受联邦政府委托执行财政合作的机构。自六十年代开始实施财政合作以来,联邦政府共向发展中国家承诺了约515亿欧元的资金,在财政合作的范围内复兴信贷银行向世界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约2500个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这当中一部分是利用政府预算拨付的款项直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贷款,还有一些与商业贷款等市场资金混合使用。德国投资与发展公司(DEG)是复兴信贷银行的一家子公司,专门从事促进德国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赴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业务。其促进方式包括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投资参股和咨询服务等。自1962年以来,该机构共为近1100个项目提供了50亿欧元的资助,并由此带动了德国私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约340亿欧元的投资。(二)负责实施技术合作的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成立于1975年,总部设在法兰克福附近的埃施博恩(Eschborn)。公司完全为德国联邦政府所有,资金全部由经合部提供,是一家专门实施技术合作项目的非营利性机构。GTZ目前在世界130多个国家拥有万余名员工(其中约8500人是当地雇员)。公司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或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协助其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传授相关经验与技术和提供专业咨询等。(三)负责实施人员培训合作的德国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InWEnt)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于2002年由“德国国际发展基金会(DSE)”和“卡尔?杜伊斯堡协会(CDG)”合并而成,总部设在波恩,共有员工850人。该机构是联邦政府对外发展援助中人员培训类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的主要所有者是德国联邦政府,70%左右的资金由联邦经合部提供,其他30余家机构提供约30%的资金,这些机构中包括欧盟委员会、德国联邦经济部、联邦教育与科研部、外交部和各联邦州等。目前,每年参加InWEnt组织的培训和交流项目的人员达3.5万人次,项目总金额达1.4亿欧元。InWEnt也因此成为德国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培训与发展合作规模最大的机构。在德国国内,InWEnt除在波恩/科隆设有总部外,还在柏林、波恩、费尔达菲(Feldafing)、曼海姆、马格德堡、萨尔布吕肯和莱比锡附近的朔尔陶(Zschortau)设有专业分部,并在联邦范围内拥有由驻各州办事处和地区性工作机构组成的服务网络。在国外,InWEnt已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基辅、比勒陀利亚、利玛和马尼拉设立了办事处。InWEnt还与总部设在纽约的卡尔?杜伊斯堡国际基金会(CDSInternationalInc)、在东京的日本卡尔?杜伊斯堡协会(Nippon CarlDuisbergGesellschaft)和在圣保罗的巴西卡尔?杜伊斯堡协会(CDBrasil)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此外,InWEnt还拥有由5000多名前奖学金生组成的80多个发展政策合作组织这一特有资源,这些组织广泛分布在60多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培训与发展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界、政界和民间机构的专业和管理人士进行国际化、跨文化的培训;促进国际间交流与对话。其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面向管理或专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在世界各地的实习机会;与企业或研究机构联合举办职业培训班;组织专业研讨会或国际会议;专业考察;学术交流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培训等。(四)负责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发展援助人员的德国发展服务公司(DED)德国发展服务公司是由联邦政府所有的,专门从事发展援助人员派遣工作的机构。公司成立于1963年,截至目前共向亚洲、非洲和拉美的发展中国家派遣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已超过1300万人次。该公司并不制定自己的合作项目,而是根据发展中国家政府、企业或有关机构提出的要求,在双边政府间协议的框架内,派遣德国发展援助人员到有关国家传授相关技术、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当地人员,协助发展合作项目的实施。其工作的重点主要在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促进民主、公共管理、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饮用水源维护与管理、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卫生与艾滋病防治等领域。

  (信息来源:驻德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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