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促进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对报废汽车管理职能的重新划分,自治区商务厅作为主管部门,自去年组建以来,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与国家商务部联系和配合,对我区2002年以来的报废汽车回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向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申请了《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缺口资金及2004年补贴资金申请》。通过
努力,国家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很快下达了补贴资金计划。由于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原因,近三年来,我区一直未开展报废汽车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所以,此次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市积极组织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努力将补贴资金尽早发放到车主手中。截止目前,全区2002-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地区已基本完成,拉萨等主要地市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也已进行了70%以上。可以肯定,通过当前开展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于促进我区汽车报废更新,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扩大对宣传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将起到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信息来源:西藏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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