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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57 商务部网站

  中共清河县委

  清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

  实施第三次创业 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

  暂 行 规 定

  (2005年1月17日)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实施第三次创业,加速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进程,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清河创业功勋”金质勋章:新建或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由县审计、计划及主管产业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下同),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首次当年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年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纳税3000万元以上,二者年增幅均在3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被授予“清河创业功勋”金质勋章者,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奖励价值40万元轿车一辆,企业可推荐两名有突出贡献人员,经县有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到事业单位工作。第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清河创业功臣”金质奖章:新建或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首次当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纳税2000万元以上,二者年增幅均在3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被授予“清河创业功臣”金质奖章者,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奖励价值20万元轿车一辆,企业可推荐一名有突出贡献人员,经县有关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到事业单位工作。第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清河明星企业家”荣誉奖牌:新建或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当年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纳税1000万元以上,二者年增幅均在3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被授予“清河明星企业家”荣誉奖牌者,由县政府出资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奖牌:新建或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自建设之日起一年内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当年纳税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纳税400万元以上,年增幅均在30%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对以上所有荣誉获得者所在企业均列为“全县重点保护企业”,予以挂牌保护。第五条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产后,按该项目征地费用同等额度(原则上每投资100万元供地1亩),县政府以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乡部分,在次年及以后年度予以返还支持企业,返还资金按企业税收管辖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第六条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或注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产后,按该项目征地费用额度的50%,县政府以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留县、乡部分,在次年及以后年度予以返还支持企业,返还资金按企业税收管辖和财政管理体制,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第七条鼓励外商增资扩股。外商新增100万美元以上用于扩大固定资产规模的投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新增所得税进行奖励,前两年新增上缴所得税留县部分由县政府作为支持资金奖励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第八条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第九条县政府对企业开发、研制并生产的新产品,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3万元。第十条对当年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羊绒产业深加工项目或棉纺、纺织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汽摩配件产业、合金产业、耐火材料产业和新兴产业生产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县审计、计划及主管产业部门对新上生产设备投资额进行审核认定,下同),县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对当年新上50台以上横机的羊绒织衫单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县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奖励企业;对当年新上电脑织机的羊绒织衫单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县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设备投入奖励不重复计奖)。第十一条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前三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留县部分由县财政作为支持资金奖励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第十二条凡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上级规定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按最下限执行。第十三条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专家在我县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投产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归国留学人员来我县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投产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第十四条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项目外来资金部分的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引荐者实行奖励,由县财政负担。本县以外来清河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境外投资商来清河投资的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境外资金实际到位额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五条对支持本县经济发展,县内信贷资金投放量逐年增长的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奖励依据和标准按该金融机构考核年度比上一考核年度全年平均贷款余额增量的1‰。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按各金融机构的平均数受奖。县人民银行年内争取到小额支农再贷款,或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县财政按考核年度实际到位额比上年增量部分的万分之五予以奖励。投放信贷资金包括贷款、贴现、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奖励额按年占用率计算。第十六条年内翻番完成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任务或连续两年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150%以上的,办事处党政正职和主管副职上浮一级职务工资,主管副职经组织考察后,按照干部任用程序(下同),享受正局级待遇;连续两年翻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或连续三年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150%以上的,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办事处党政正职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主管副职转正局实职,并优先推荐提拔;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上取得重大突破的(引进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深加工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除上调一级职务工资外,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县直单位一把手、办事处党政正职和主管副职10万元,县直单位一把手、办事处党政正职当年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主管副职当年转为正局实职,并优先推荐提拔。第十七条对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设等数额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本规定未涉及事项的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第十八条以前文件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息来源:邢台市清河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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