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保险业发展的第一资源,起着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这是4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周延礼在“2005中国保险发展论坛国际学术年会”上着重提出的,他指出,我国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保险业人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才、尊重人才,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努力造就一支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人才队伍,形成保险业人才辈出、群星
灿烂的良好局面,大力提升我国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周延礼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人才资源作为支撑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力量,在自身建设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表现在保险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才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人才流动性加大,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等。但是当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包括人才总量不足、流动不规范、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体制改革有待深入、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教育和培训体系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等。周延礼强调,当前保险业一是要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保险业人才队伍。要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起抓,既要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也要注重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储备。既要培养专业化的精算、核保、理赔、投资人才,也要培养复合型人才。既要促进东部沿海地区保险人才的建设,也要做好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保险业人才的培养。二是要建设适应国际化趋势要求的保险业人才队伍,培养足够的具有国际意识和国际经营能力的员工。三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素养的保险业人才队伍。保险业人才队伍是否具有创新精神,是决定保险业人才工作好坏的重要指标,是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同时,保险是一个高技术含量和讲诚信的行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求较高。要通过大力倡导诚信观念,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周延礼要求,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必须把保险人才工作纳入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保险人才工作,把促进发展作为保险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当前我国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更新观念,以人为本,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中心环节,在保险业中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机制,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同时,还要在改善人才环境方面多做实事,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二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培养保险人才。当前应积极开拓思路,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重点培养保险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创新能力。要通过实践锻炼、专业培训以及公司与有关院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在较短时期内培养一大批保险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的管理和专业人才。同时,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我国保险业从小到大,绝大部分人才都是在实践中培养的。要把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快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内国际保险市场、适应我国保险业不断开放和快速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三是拓宽视野,积极吸引各类人才。要解放思想,拓宽选人视野,把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吸引到中国保险业来。要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在立足用好内部现有人才的同时,以宽广的胸怀、有力的措施,广开进贤之路,进一步消除保险业吸纳社会各类人才的行业壁垒,积极吸引相关部门、地方直至境外的优秀人才聚集到保险业来,让一切有利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四是完善保险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规范流动。要加强保险人才流动中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加强对保险人才市场流动的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保险人才向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地区等保险业发展需要地方流动。五是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加大对保险人才的有效激励和保障。要积极探索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将经营管理人才与各类专业人才的贡献、风险、责任和分配联系在一起,建立起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反映公司经营效益和发展状况的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各类保险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健全保险业的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深化国有保险公司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逐步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六是建立科学的从业人员考试制度,促进学习型行业的形成。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保险业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将保险从业人员考试职能逐步向行业协会或学会转移,通过发挥协会、学会的作用,建立科学的从业人员考试制度,继续完善强制性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和资格核准程序,支持建立资格认证考试制度,建立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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