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及时向商务部以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
这一制度将于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赵闯说,此前,在加强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方面,商务部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继建立了4项管理制度,包括《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境外投资联合年审制度和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境外矿产资源开发网上备案制度》和《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
作者:杨晓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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