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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户籍制度与经济的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宏伟 实习生 廖晖

  余卫东(化名)这两天很不平静,因为他从一个消息灵通的朋友那里探听到,公安部门正在酝酿一项户籍改革新政策。

  据说,新政策将明显降低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落户门槛。用那朋友的话说,“只
要与城市沾边,就能落户。”所谓“沾边”包括:在城市拥有产权房,或者夫妻有一方在城市,或者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等。

  尽管不能确定这个说法有没有根据,但余卫东真的希望一切能成为现实。

  余卫东来自浙江省一个中等城市,2000年前放弃老家条件优越的工作来北京发展。5年后的现在,余已是北京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总经理,收入颇丰,车房俱备,事业有成,本当高兴。

  但余这些日子一直在为儿子上学的事情发愁:

  儿子今年15岁,上初三,因为没有北京户口,只能寄读于北京某中学。

  余担心的是,如果儿子到高三户口还不能落在北京,就得回老家参加高考。但是,以他在北京的水平与浙江学生竞争,肯定没什么戏。

  “最理想的就是能在高考前解决户口问题。”余说。

  2002年,余一家三口办理了北京工作居住证,当时听说三年后能享受北京市民待遇,但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哪些方面可以享受和怎么个享受法,心里老是踏实不下来。

  如果余的朋友的说法果然有根据,余心上的石头应当可以落地了。

  如果一切都还只是美好的愿望,那么,和余一样在北京工作却没有北京户口,但知识、能力、机遇均无法和余相提并论的数百万农民工,恐怕更不敢奢望成为北京人了。

  在农民工取得特大城市户籍问题上,专家们预期也不敢过于乐观——至于农民工们究竟想不想成为特大城市居民,则是另一回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崔传义谈到相关问题时说,放开小城镇户口的政策必须落到实处;对于在省会以下的大中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可以放宽他们落户条件限制;而在特大城市,则应当“对进城农民的合法地位予以承认和保障,可以像上海市那样试行居住证制度。”

  相对更加激进的观点,崔传义的建议或许更加现实可行。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专家们的大致意见是:抹平两种户口差别,促进劳动力自由转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最终解决二元结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刘尔铎说,迁徙自由必将是户籍改革的最终结果。他的建议是分四步走,一是弱化城市户口的附加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削减城市户口的“特权”;二是强化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让在城市务工的外地人有饭吃;三是增强私企对外来人口的容纳作用;四是增加对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管理,实行一个人终生一个代码制,使得户口可以自由流动,成为“动态”的户口。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张庆五说,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力,把户籍制度改革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系统全面地进行。

  所谓全面,就是应当城乡兼顾;所谓系统,就是应当有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方面,城市化进一步发展作为一种必然趋势,既要求城市有更强的人口吸纳能力,也要求有更多的农村劳动者更加安全、体面地在这一过程中参与城市建设。

  与此同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在积极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充分利用大中城市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聚集效益,推动小城镇发展,应积极推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强化小城镇的集聚功能,以使小城镇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媒介。

  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正在于可以实施城乡一体化配置资源,实现城乡共同发展与繁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力资源。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镇和城市集聚的过程。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其生活成本应当得以降低,其子女就学应当得到保证,其社会保障应当得到妥善安排。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说,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也表明,改革的配套性如何,决定了改革的成效。由于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以其他配套措施的改革为前提,因此,简单地从户籍制度本身入手,采取城乡一体化的办法并不能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相反,在其他配套改革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会引起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感,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他说,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消除户籍的含金量,通过配套改革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消除迁移过程中的非常规动机,将其还原于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

  先消除户口“含金量”可以将改革简化,而且目标更加明确。

  由于户籍制度对劳动力流动造成的阻碍最为严重,废除造成户籍不平等的政策、规定应首先从劳动力市场政策着手,建议出台全国性的政策法规,真正保障和实现就业的平等。在公共服务方面,要首先保证基本的公共服务获得的平等权利;在社会保障方面,可逐步考虑将在城市长期居住,有正当职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并实现个人账户在地区间的可流动。

  都阳同样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根据各地、不同城市具体情况区别进行。在小城镇,要考虑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协调与统一;在一些中小型城市,要允许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寻找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大型城市,要首先矫正传统体制下制度扭曲,为户籍制度的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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