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重申政策 否认中外合资建烟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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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4: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郭永刚)今天,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邢万里告诉记者,他不知道万宝路将要国产的消息,也没有对媒体说过“这是双方的一个合作意向”之类的话。他同时表示,国内烟厂与国外同行的任何合作,均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邢万里证实,全球烟草巨头、万宝路品牌的拥有者———菲利浦·莫利斯公司正在与福建龙岩卷烟厂和湖南白沙集团谈判。如果最终谈判成功,万宝路香
10年前,万宝路香烟曾实现过中国制造。最初是与宁波卷烟厂合作,共同开发国际牌号卷烟。1994年,双方合资生产在中国销售的万宝路。同年,菲利浦·莫利斯公司还与上海卷烟厂合作生产万宝路内销中国。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外合作未能持续。 福建龙岩卷烟厂业务科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此事从去年开始就在谈,目前还在商谈之中,最终能不能定下来还不好说。白沙集团销售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则透露,目前企业预备生产万宝路的厂房正在建设之中。 邢万里强调,鉴于我国卷烟生产企业已经过多、生产能力过大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再以任何方式批准外资在国内合资建烟厂,但“国家烟草专卖局鼓励外烟与中烟在品牌和技术上进行合作”。 据外电报道,根据正在商讨的安排,两家中国烟草企业将按照许可证协议生产万宝路牌香烟。菲利浦·莫利斯公司提供了技术协助,并可能收取出售香烟的专利使用费。国家烟草专卖局法规司司长刘敬如介绍,菲利浦·莫里斯公司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只是品牌间的合作,并非合资建厂。 邢万里解释,合资建厂,是指外烟与中烟共同在国内建烟厂,产品在国内销售。而品牌合作,则是指外烟将品牌拿过来在国内企业生产,产品大部分出口到国外,只有一小部分在国内销售。 1999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先后发布“关于《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投资申报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分别规定,涉及国家和国家局规定的限制发展的产业或领域的项目及境外、利用外资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不论投资额大小,必须报经国家局审批。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行业限制发展的项目以及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国家局审批。 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不再批建合资烟厂的政策有所松动?“两个通知所指的投资项目,并非允许中外合资建烟厂,而是指烟厂主业以外的其他合作,比如共同经营酒店等。”邢万里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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