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第一家以民营资本为投资主体的全国性专业人寿保险公司,其资本构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有自己的特征。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民生人寿的有关情况和发展状况,并就公司治理结构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商榷。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的产物。公司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织21家企业发起设立,之后吸收新加坡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参股,现有股东22家,实收资本金为8.73亿元人民币。公司从创立之初,就确立了“民生人寿保民生”的经营理念和“客户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价值取向,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公司展示出出资人多元化和民营资本的强大生命力和优势,在近两年的经营中取得了一定的业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15.5亿元。目前,公司已建成了10家分公司、4家中心支公司和148家营销服务部,分支机构初步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经济发达地区。
二、民生人寿治理结构的特点
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民生人寿的股东构成情况。目前我公司股东总数为22家,分别是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集团、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新加坡
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乐实业集团、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旗扬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三益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喷施宝集团有限公司博林公司、北京中西泰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前进工贸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衢州市鸿基实业有限公司等。
从股东构成来看,我公司的股权结构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较为分散。公司目前的股东大多数是国内知名的大型民营企业,也有国有资本的注入和外资的参股;既有从事多元化经营的大型集团公司,也有从事专业经营的企业。22家股东中,持股比例最高为13.75%,持股比较均衡,不存在大股东控股现象。
(二)出资人的主体是民营企业,这有利于实现出资人的到位,也有利于建立真正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三)公司的大多数股东具备比较雄厚的资本实力,能够随时满足寿险公司长期经营、尤其是因业务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增资扩股的需要。同时也能够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
(四)在公司目前的股东中,直接从事保险行业的只有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因此董事会的专业背景显得单薄一些。但不少股东已经涉足金融领域,对金融行业有一定的研究和经验。如公司监事长、新希望集团的刘永好先生是民生银行的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泛海控股公司的卢志强先生是民生银行的监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鲁伟鼎先生是万向集团总裁,该集团对金融行业早有介入。由于这种经历,股东们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有利于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决策的科学制定。
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股权结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就民生人寿来讲,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直接反映了股权结构的这些基本特点,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成员中的股东董事均为各股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多是民营企业家中的精英,有的多年在国有企业担任领导工作,还有外国保险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这样的董事会构成保证了出资人的真正到位,也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高效。
(二)监事会的构成。公司监事长为刘永好先生,其他监事由相对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代表担任。这样的监事会构成,保证了监事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也保证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章程中明确划分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权责,在制度上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
三、当前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运行情况
民生人寿创立之初建立起来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三年来的经营活动中运行基本顺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行其职,建立起了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的形成、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有效的规避了经营风险。
从董事会成员专业背景来看,尽管公司的多数股东对金融业比较熟悉,但在公司成立初期对于保险业经营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状况把握的不是十分透彻。董事会对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强学习和研究,在董事会会议上结合议题进行保险行业运行状况分析报告等,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性、促进决策的科学高效。经过三年来的磨合和实践,董事会对保险企业的运作特点、规律的认识逐渐清晰,对经营业务问题的探讨逐渐深入,决策的科学性也逐渐提高,逐步形成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思路。
民生人寿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思路主要有如下特点,即公司不追求高速扩张,坚持提升业务质量和效益为目标的稳健发展模式;公司不追求保费规模,着力发展个人期缴等传统保障型产品,确保内含价值;公司不追求机构数量,强调盈利能力建设。
这一经营思路的提出,不仅是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考虑,同时也是在认真学习几次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保险业发展的特定规律、吸收借鉴同业公司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所做出的战略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上述民生人寿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思路,应该体现在经营层和全体员工的全部经营活动中,并以具体经营指标的形式体现在董事会的决议中,通过经营层的执行得以贯彻实现。无论是董事会就重大业务活动做出的决策,还是经营层执行董事会的决议,都有赖于保持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顺畅的沟通机制,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环节。
三年来的经营实践证明,公司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较顺畅的沟通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需要提出的是,这种沟通机制是建立在权责明确的基础之上的,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这种高效机制的制度基础。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那么即使沟通也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对建设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支柱:(一)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能够有效保障出资人的权益。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投入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必须有明确合理的权责划分和科学有效的协调制约机制。公司权责分配、权利制衡和监督机制等重大事项,由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股东大会做出安排。(三)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保险公司而言,还要符合监管部门的特殊规定。
民生人寿作为一家成立不久的公司,在创立初期根据民营资本的特殊属性,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经过三年来的实践,我们也意识到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合理之处。在此提出一些设想,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是需要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作为一家新公司,民生人寿尽管建立起了较为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但在制度建设方面显得比较薄弱,远远不能满足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建立对公司经营决策过程的制度规范,使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二是要完善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制度化的交流沟通和工作机制。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要想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必须要加强与经营层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层要正确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必须加强与董事会的交流沟通。从国际上一些大的公司来看,董事会成员与经营层成员往往有交叉任职的现象。有的总经理是董事会成员,也有董事长兼任总裁或CEO,还有设立执行董事的做法。目前民生人寿的董事会中,还没有人进入经营层,同样在经营层中也没有董事会成员。今后要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很好的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以便使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要借鉴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公司已经形成了内控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监督作用的监事会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还要进一步完善。在国外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制度在治理结构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监督制约作用,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借鉴。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今后我们要考虑在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席位,并为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要建立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正常运行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也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民生人寿的人员来自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必然带来这些企业的文化。但是,他们都必须放弃原有企业文化中与民生人寿现实不相适应的部分,以便建立民生人寿自己的企业文化,一种民主的、开放的、包容的企业文化。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就民生人寿而言,我们在此方面还缺乏经验,为此建议中国保监会尽快制定出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引》,以便指导我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27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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