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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2: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邱登科通讯员黄玉霞、李伟报道: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部门纷纷公布当地典型案例,一方面为权利人提供借鉴,另一方面给侵权者以震慑。其中诺基亚手机外壳专利侵权一案(详见案情介绍),尤为引人注目。作为诺基亚方此案代理律师,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莫瑶江感触颇深。他建言企业在遭遇侵权案时,优先考虑行政渠道。

  行政渠道成本更低

  莫瑶江认为,行政和司法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之一,像诺基亚这样的跨国公司当然深入研究过中国体制,在此基础上非常明智地选择了行政渠道。其原因在于行政渠道程序相对便捷,环节较少,成本较低。莫瑶江还指出,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要了解清楚自己保护的目的。如果只是单纯地停止侵权行为,行政渠道是更明智的选择;如果在此基础上希望得到高额的赔偿,则司法途径更优。

  寻求保护要有备而来

  莫瑶江还以此案为例,指点企业在寻求保护时要做到有备而来,这种准备包括前期申请专利、发现侵权合理规划、准备过程中充分取证以及要持之以恒给侵权者以巨大的心理压力。他指出,采取专利围剿是占据制高点的有效策略,诺基亚仅此案就请求了19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其次,企业要做到有的放矢,合理规划其重点打击目标。诺基亚将涉嫌侵犯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显然不是随意决策,而是因为这家企业占该类侵权的绝大多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也是取胜的关键;另外,耐心、充分取证对最后的胜利起决定作用。诺基亚先后用了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敌后”,不仅把侵权工具底细摸得清清楚楚,而且对采购样品的过程进行公证,保证了最后一击中的;最后,要有持之以恒的耐心。诺基亚先后4年两次将被告置于不利,给侵权者以巨大心理震慑,也对最终在一个月内结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案例回放]

  诺基亚手机外壳被侵权

  2004年11月12日,诺基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处理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所享有的19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的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1月18日受理了上述请求。请求人称其于2002、2003年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3、2004年陆续被授予专利权。上述专利授权公告后,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生产销售与上述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侵犯了请求人拥有的专利权,因此请求人请求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和模具、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被请求人出具书面保证。为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请求人提交了由广东省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后,对被请求人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了被控侵权的产品以及部分生产模具。案件处理期间,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后于2004年12月29日达成和解协议。注:此案被广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列为1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之首,被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作为行政执法成功个案给予重点介绍,同时还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穗风/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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