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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麟案”冲击旅游业潜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4:58 中国青年报

  又一个“五一”黄金周临近,有关旅游业的回扣、佣金现象再度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这个时候,香港廉署突查“谢瑞麟案”,实际上也给内地各旅行社发出了警示信号。

  长期以来,购物回扣的潜规则,已成为内地旅游业恶性循环的一个毒瘤:价格战导致旅行社压缩人力成本,导游工资收入降低后转向以购物回扣方式获取收入,结果砸了旅行社的招牌,而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则用回扣冲抵团费,进一步加剧旅游业价格战。特别是赴港
澳旅游的游客更是不堪困扰,其中又以被强制购买珠宝金饰为典型。

  由于香港本地对金饰的需求不及内地旅客,所以金店的生意大多依赖旅行团。金店给导游的佣金与首饰加工费挂钩,这份开支一般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首饰售价会调高五至六成。据《信息时报》报道,“谢瑞麟”每日可接待30个内地团,生意额高达180万元,全年营业额过6亿元。此次,谢瑞麟父子涉嫌的罪名包括:向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佣,协助旅行社逃税,利用3家离岸公司支付佣金等。不论这些罪名能否成立,都将促进内地旅游业对现行潜规则进行反省。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是内地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佣金”和“回扣”的区分,这给企业以打“擦边球”的机会。在旅游业内,以佣金形式给予、收取回扣,早就成为对内公开、对外隐蔽的利润分配方式,甚至,各地政府的旅游行业监管部门,也采取默许的方式。而日渐疯狂的回扣浪潮,使广大消费者遭受很大损失。

  对于企业与企业的合作,即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的方式,虽然法无禁止,但是,此举不仅长期为旅游者所痛恶,为舆论所诟病,更遭到中消协等组织的反对。但是,长期以来,这条潜规则始终不能被打破,甚至一些人以香港为例,将这一污点美化为旅游业的“国际惯例”。

  香港廉署调查谢瑞麟父子,说明此举在香港已经涉嫌非法,如果罪名成立移交法院判定,则会明确表明其非法性质。现在的问题是,内地的旅游业监管部门是等待观望香港廉署的行动,还是主动出击对佣金、回扣展开彻查?舆论期待着旅游业监管部门能有所行动。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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