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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20:16 新浪财经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本罪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机关或其所属部门也可能成为主体要件。

    本罪主观上均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处的谋利,不同于经济活动中依法经营,获取的正当利益,而是谋取暴利、追求不正当的高额经济利润。就行贿方而言,旨在通过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谋取高于其提供的商品、劳务服务所应得的公平利润,其动机还可能是为了垄断市场、排除竞争对手,最终进行垄断经营,谋取暴利。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中对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已做了较明确的界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就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由此行为的,均要按受贿罪论处。

   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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