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正在研讨开征“生态税”,年内相关草案将出台。这表明,以开征“生态税”为核心内容,利用财税杠杆来强力推动新一轮绿色环保革命的思路,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国外,“绿色生态税”已经有30余年历史,与其说这是一个单一税种,不如说它更像一个税系:根据不同的对象可能开征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税种,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
水污染税、噪声污染税等等。笔者建议在利用这一税收杠杆时要考虑好“加减法”。
所谓“加法”,就是加征什么税的问题。开征什么税,因为国情不同,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问题不一样,税种也应该不一样。
在美国能源税主要征收汽油税;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对影响环境的产品和包装物征收环境税;一些北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就实施了碳税等。“绿色生态税”种类很多,中国不可能一揽子吸收,目前是对石油、煤炭这些战略性能源的消耗课以重税,还是从环境不被破坏的角度,让企业和消费者增加一部分支出成本,都需要严格测算。中国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什么税划入中央财政、什么税划入地方财政,也需要很好地平衡。
所谓“减法”,就是减免什么税的问题。有人提出,生态税将带来某些产品价格上涨,是我们本来就应该付出的代价。这种说法不对,生态税不能“有加无减”。
首先,“绿色生态税”的根本任务在于平衡,不能单纯为了加重企业和消费负担而存在。在国外的生态税系统中,购买一辆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减免税金,对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的产品也可以免征销售税,对节能达标单位给予减免税优惠。可见,在开征的同时,必须设计好税收减免的项目,有增有减才能有积极意义。其次,要发挥“生态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功能必须使用好“减法”。对一些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如造纸、重化工产品制造等行业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而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产业则应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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