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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倡导房产信托新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2:1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廖春梅 发自上海

  中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狭窄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近期银根收紧,房地产信托如何更好地为房地产业服务被提上议事日程。在4月23日举办的“瀛通房地产金融论坛”上,联华信托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晓东提出了房地产信托的新模式。

  在《中国reits(房地产信托)的现状与未来》的报告中,李晓东指出,中国的信托产业先天不足,在2001年信托法出台以前,中国的信托公司主要以投资为主营业务,有点不务正业。从2002年6月开始,中国的信托公司回归主业,发展良好,成为企业重要的理财手段。但房地产业被纳入信托则是从2003年6月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开始的。121号文件允许把房地产业纳入信托的业务范围,为房地产行业拓宽了融资渠道。然而现行的房地产信托的业务模式限制过多,仍无法真正发挥房地产信托的作用,所募集的资金对房地产行业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李晓东说,目前的信托产品99%是指定用途的,不承诺最低收益。这种模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代客融资,就像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一样;其次,融资规模比较小,一般在2亿元以下,目前几千万元的融资规模比较普遍,这是因为每一个集合资金参与计划的份数不能超过200份;第三,目前信托产品的期限比较短,而且因为是私募,所以流通性很差,不利于长期募集资金。这些现行的体制都限制了中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而且不能分散投资,风险较大。

  李晓东表示,近期他们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房地产信托业务新模式的建议。专家们倡导,在现行法规政策之下,开发不指定用途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从代客融资走向代客理财,这样房地产信托产品就不用受每期200份的限制,而且可以连续发行。在融资规模上,最好能允许5000亿元以上的融资规模,在期限上则能规定在3年以上,据了解,国外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期限都在8至15年以上。这样由于发行量大、期限相对较长,就有利于房地产信托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他们已向有关部门呼吁,让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信托公司开展不指定用途和不受份数限制的房地产信托业务。

  李晓东认为,房地产业的竞争取决于资金的多寡,而房地产信托将会成为未来房地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业带来无限的商机。

  未来,房地产业将会面临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大量的业内并购不可避免,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商将成为机构运营商,就像股市中的机构投资者一样。而在这一切的变化中,房地产信托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2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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