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海平
今年的银行业风险检查可能是建国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目前,这次检查第一阶段的工作正在逐渐“收网”。
从暴露出来的情况看,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中行在4个省的分支机构发现
有案件苗头,涉案金额高的可能达数百万元;工行大连分行的一名员工携款100多万元潜逃。
这些案件跟前期动辄上亿元的银行大案来看,显然是“小巫见大巫”。
银行的操作风险源于不正确乃至于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导致的损失。银行自查固然能够降低内部程序和系统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对于内部人员和外部情况引发的银行操作风险来说,效果就不一定能显现出来。
从建设银行爆出吉林分行朝阳支行、铁路支行被诈骗3.2亿元,管理人员涉嫌携800万美元外逃;农业银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内部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骗取银行高达11498.5万元贷款的事件。到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等突然失踪,几亿元资金失踪,都不难发现,内部人员的问题已成为当前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
要控制内部人员导致的银行操作风险,办法有很多。首先是加强道德约束,提高银行人员的职业操守;其次要加强对违规人员的打击力度,包括提高现行的刑事量刑标准、对其获得的不良财产在追索的时候引入连带赔偿制度;第三,采取“高薪养廉”的办法,提高银行员工的薪酬,从而提高其违规的机会成本,达到减少银行操作风险的目的。
而对于外部事件导致的银行操作风险,重要的是信息不对称性。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而目前央行正在大力推进的征信体系建设无疑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现在,银行检查的第一阶段——自查接近尾声,笔者建议,在第二阶段,不妨让四大国有银行进行互查。这样做有这么几个好处:一是可以解决信息的不对称性,各家银行通过互查,可以了解更多的情况;二是可以更好地发现内部人员导致的操作风险,由于跟内部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独立性可以得到充分体现;三是银行之间的互查,由于各行开展的业务基本上都差不多,所以专业能力可以得到保证。
不过,从长远来看,要降低银行业的操作风险,还需要做很多非常基础的事情,其中就包括银行自身制度的完善、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加大对内部人员犯错的惩罚、央行征信体系建设以及对未来新技术可能带来操作风险的预防控制。
最新的消息是,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有效性,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经验,制定了《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试行)》,将在银行监管部门内部开展商业银行风险预警工作。银监会正在提高操作风险的监管水平,这是一个好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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