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黑龙江首次为森林公园管理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3: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日前,黑龙江省人大农林委员会对《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这是黑龙江省首次为森林公园管理立法。

  据了解,此次立法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

  首先是避免过度开发。对公园内的林木采伐进行了严格限制。禁止向森林公园排放和
倾倒超标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捕捞,禁止毁林开垦、放牧、建造坟墓、开矿等。

  规范了森林公园的设立条件及申报程序。《条例(草案)》规定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必须符合一定的基本条件,面积不小于100公顷,具有森林旅游开发价值。所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并且要有合法证件。

  多渠道筹集森林公园建设资金。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接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还规定森林公园实行收取门票制度,森林公园门票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核定标准,通过收取门票筹集的资金,除主要用于公园的建设、管护外,关键是与游客达成契约关系,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转让、出让、出租经营权不得超过30年。

  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的违法活动,在处罚种类和范围的设定上进一步明确,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戒。(张元良邵冰)

  (Robby/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