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二手车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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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0:22 商务部网站 | |||||||||||||||||||||||||||||||||||||||||||||||||||||||||||||||||||||||||||||||||||||||||||||||||||||||||||||||||||||||||||||||||||||||||||||||||||||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规范二手车鉴定 评估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形成公平、公正的鉴定评估氛围,我厅特编制了“云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报程序”、“二手车鉴定评估要求”和“鉴定评估范本”,现发给你们,并通过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向社会公布。请有关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1、云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报程序 2、二手车鉴定评估要求 3、鉴定评估范本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云南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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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要求 一、 基本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在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下进行,任何评估鉴定机构不得强行进行评估。 2、鉴定评估报告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独立撰写如实反映鉴定评估的工作情况。 3、鉴定评估报告应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名称、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印章、评估师及审核人的签字,并提供报告日期。 4、鉴定评估报告要写明评估基准日,不得随意修改。所有在评估中采用的税率、费率、利率和其他价格标准,均应按所采用的基准日的标准。 5、鉴定评估报告应写明评估的目的、范围、二手车的状态和产权归属。 6、鉴定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的法律、法规、简述评估过程,写明评估的方法。 7、鉴定评估报告应有明确的鉴定估算价值的结果,鉴定结果应有明确的评估对象新成率、原值、重置价值、评估价值等。 8、鉴定评估报告应有齐全的附件。 二、鉴定评估依据: 1、 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定)、《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1992]物机字191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第33号令)等; 3、 委托人的委托书、原始购车发票,有关合同、协议,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 产权证明材料; 5、 其他有关规定和材料。 三、鉴定评估目的: 对鉴定评估、目的应有一定的叙述。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基准时间: 对评估范围的描述,主要是明确评估对象的种类(如:汽车、拖拉机、叉车、工程机械等)。 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范围包括: 1、交易车辆评估 2、企事业单位车辆转让、变现、改制评估 3、五小车辆评估 4、二手工程机械评估 评估基准时间是表明评估结论相对于那一天发表的价值意见。(由于车辆是在不断运动的其价值随自身运动和外部环境而发生变化,因而鉴定估价的结论也只是反映某天的静态价值意见。) 五、评估前提: 主要说明前提条件,如采用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 六、鉴定评估结论: 一般应说明在完成哪些鉴定评估程序后的结论意见。 七、鉴定评估报告附件内容: 1、产权证明文件。 2、鉴定评估登记表、作业表。 3、鉴定评估计算说明。主要叙述采用的具体方法、计算过程、参数、系数的取定以及对某些情况的考虑说明等。 4、视业主要求,评估分一级评估、二级评估和三级评估。所有评估车辆必须进行一级评估。 八、经批准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时,必须按照云南省商务厅公布的鉴定评估范本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鉴定评估报告 (范本)
评 估 编号: 评估产品名称: 评 估 师: 评 估 机构: 评 估 日期:
云南省商务厅印制
一、本次评估于 年 月 日受 委托,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可行性”原则,在 进行,参加评估工作人员 人,其中评估师 人,高级评估师 人。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人)提供现时价值依据。 三、评估依据 1、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 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购车发票,有关合同、协议,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 产权证明材料; 4、 其他有关规定和材料。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二OO 年 月 日 五、鉴定评估对象简介 (对鉴定评估对象进行简要描述) 六、鉴定评估时间及评估程序 1、 鉴定评估起止时间:二OO 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2、 主要工作程序: (1) 接受委托。 (2) 验证并听取介绍。 (3) 现场勘察(进行必要登记)。 (4) 技术状况描述。 (5) 评估方法及过程 (6) 鉴定估价(综合市场、技术、现值情况评定)。 (7) 提交评估报告。 七、评估指标(具体指标见评估报告实际范本,不得随意定取。) 一级评估指标: 车辆基本情况:7个指标 车辆技术状况检查:6个指标。 二级评估指标: 车辆基本情况:7个指标 车辆技术状况检查:10个指标。 三级评估指标: 基本评估:21个指标 技术状况检查评估:80个指标 事故车辆的鉴别:19个指标 八、鉴定评估结论 (综述评估结果,给出最终评估价格。) 九、评估说明 (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十、评估结果有效期 按现行规定,根据商品特点,评估有效期为60天内,即评估基准日60天内,可将鉴定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超过60天需重新评估。 十一、鉴定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 作为参考依据,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鉴定评估报告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份内容不得发表在任何公开媒体之上。 十二、其他事宜
十三、附件(必须附有云南省商务厅核发的资质证(副本)书复印件)
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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