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招行亿元离岸贷款纠纷和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3:1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内地银行经营离岸贷款发生复杂纠纷,调解不失为妥当解决方式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轰动一时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百事利达国际有限公司、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日前已由广东省高级法院调解结案。由于招商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开办离岸贷款业务的首批试点银行,而该案正是在招商银行向香港当事人发放离岸贷款、国内机构提供担保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因此,内地法院如何裁决,早已引起银行业的广泛关注。

  银行发放亿元离岸贷款

  1996年3月18日,招商银行和百事利达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向百事利达公司提供2500万美元(约合2.0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项目;年利率为美元贷款优惠利率加3%;期限为4年2个月(自第一次提款日起);按约定期限分7期偿还,如逾期须加收2%的利息(以年利率计)。同日,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北京利达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了《承诺书》,承诺:其一,为百事利达公司偿还欠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二,以其正在建设之中的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业提供抵押担保,在海洋生物馆物业建成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即办理抵押登记;其三,以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提供抵押担保。为落实上述承诺,北京利达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业抵押协议》、《经营权、收益权抵押协议》。此外,北京利达公司还与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三方签订了《偿债基金监管协议》,约定北京利达公司将其经营收入存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首先用于偿还欠款。招商银行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共9次向百事利达公司发放贷款合计2500万美元。上述贷款进入偿还期后,百事利达公司和北京利达公司只偿还了部分款项,北京利达公司也未办理相关房地产抵押登记。于是,招商银行向法院诉请判令百事利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433.94万美元及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和罚息,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利达公司对此承担担保和赔偿责任。

  三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经过努力,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于2004年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第一,百事利达公司、北京利达公司确认百事利达公司应向招商银行承担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为:截至2004年1月12日共拖欠本金24339310.23美元及利息23626422.77美元,2004年1月12日以后形成的利息实际计算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之日。百事利达公司应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招商银行清偿上述债务。第二,北京利达公司确认对招商银行担保责任的范围是:北京利达公司在贷款合同总额2500万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扣除以下款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后,就百事利达公司未偿还部分,即16337963.57美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包括百事利达公司已偿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招商银行释放的800万美元现汇质押及相应利息、招商银行从北京利达公司账户扣划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如果百事利达公司未按调解书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北京利达公司应立即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第三,基于北京利达公司承担上项连带保证责任,招商银行承诺不再主张2500万美元贷款担保合同项下对北京利达公司的其他一切权益,包括不再依据《承诺书》、《房屋抵押协议》、《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业抵押协议》主张抵押权,不再主张《经营权、收益权抵押协议》项下的一切权益,不再主张《偿债基金监管协议》项下的一切权益。第四,鉴于三方签署了该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调解书生效的同时,撤销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并撤回基于代位权诉讼提出的破产债权主张。同时,和解协议还确认,该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914892元,由招商银行负担。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三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经法院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予以确认。此前,调解书经三方当事人签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复杂纠纷和解更妥当

  结案后,法院认为,该案具有三大特点:首先该案属于典型的涉港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招商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开办离岸贷款业务的首批试点银行,本案正是在招商银行向香港当事人发放离岸贷款、国内机构提供担保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其次,案件的标的金额较大。涉案借款本金高达2500万美元,由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制定,高于国内利率,而且借款时间长,自1996年至2004年初,本息合计已高达4796万美元。再次,该案涉及内地银行经营离岸贷款性质及效力、涉外担保的效力、释放现汇担保对保证承诺的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盖物业抵押效力、担保纠纷与担保人破产案件如何协调等诸多法律问题,非常复杂。由于本案贷款的担保人北京利达公司是北京市重大工程之一的北京海洋馆的经营单位,其以自身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经营收入等作为本案贷款的担保,同时尚欠其他债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案件。因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也将直接影响到该公司的存续。通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了对系列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为北京利达公司的重组和北京海洋馆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记者张伟湘通讯员粤法宣(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