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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道路运承运人责任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龚国军通讯员卢万美徐志成呼和浩特报道】内蒙古保监局与交通运输管理局经过多次协商。前不久由内蒙古运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道路运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区所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为旅客和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要求各级运管部门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与经营许可、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密切挂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经营者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内蒙古保监局也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积极认真地做好承运人责任险业务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并杜绝各保险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公示保险费率、服务承诺和方案,在厘定费率提供保险保障时,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时,所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具有承保资格、服务信誉良好的保险企业投保。

  这一险种的推出为当地出行旅客的生命财产利益提供了新的更加贴切的保险保障服务。

  (2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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