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名牌认定工作安排,省名牌办公室决定开展2005年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现将2005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4月13日至5月13日前自愿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申报表”可以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网站(http://www.snfp.gov.cn)上直接下载填写。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2、为编辑出版2005年卷《陕西省名牌产品年鉴》(不收任何费用),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审查上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表”的“表四”,并将所有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于6月2日至3日,统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五、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的材料,在认定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要求或申报数据严重虚报的,要对申报企业所在的市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企业参与认定的资格。
六、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是我省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不与任何其他收费活动、以及变相收费活动相对接,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告知各有关申报企业,严格自律。
联系人:高亭
电话:029-87292826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八楼三号
邮编:710006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表
2、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二○○五年四月十一
(信息来源:陕西公众信息网)
(信息来源:陕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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