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即刻召开了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李万才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吴仪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对下一步整规工作做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主要讲了四点意见。
<b>一是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b> 过去的一年省整规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果。重点是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农资、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围绕成品油、汽车、建材、土地、价格、文化、房地产、集贸市场等领域,组织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揭露和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但是,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以及涉税犯罪、金融诈骗等领域犯罪在某些地区还很严重。从整规工作本身看,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部分地区的领导存在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这些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采取措施,彻底加以整治。
<b>二是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规工作。 </b>
1.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添加剂等方面的制假售假行为。要积极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建设。
2.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查处各类恶意侵权行为,为辽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3.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重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违法广告,整治价格欺诈、整治医疗服务市场,整治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特许经营等领域以及典当、拍卖、旧货、餐饮等行业中的商业欺诈行为,严格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文化市场和财税秩序。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网吧、演出、娱乐等场所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伪造票据、凭证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组织,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5.深入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查外金融欺诈、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和内部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6.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打破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依法纠正和查处利用特权、设置关卡,阻碍商品流通,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7.进一步加强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切实纠正各种违规违章生产和操作行为,严格防止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b>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b> 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体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探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
1.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依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的衔接。解决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
3.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推进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的公开互通。
4.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使假冒伪劣商品难以进入市场。
5.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b>四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b> 为了保证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协调,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履行地方领导负责制,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神圣职责。尤其是市、县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中央各部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整治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联合行动,哪个部门没到位,哪个部门出问题,就要严肃追究哪个部门领导的责任;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本地、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健全并充实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手段,必须确保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四落实”;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各级整规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整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交流情况、通报信息、检查工作。要密切关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和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各级整规办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每月报告一次整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
省政府还要求各市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责成省整规办于近期对各市的工作进行开展督察。
(信息来源:辽宁省商业厅)
(信息来源:辽宁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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