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2001年8月,因看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丰乐种业(000713)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因此,我买入丰乐种业股票5000股,2003年10月全部卖出,总计亏损约6万元,听说,丰乐种业已经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请问:投资者能否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上海王小姐王小姐: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丰乐种业的现状答复如下:
一、关于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定义
据了解,2005年1月4日,丰乐种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认定丰乐种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主要内容:一是未按有关规定披露重大投资信息;二是所披露的连续6年的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有虚构利润等虚假记载;三是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同时,证监会对丰乐种业公司和主要责任人,以及高管人员作出处以5至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丰乐种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投资人如因其虚假陈述而遭受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起证券民事赔偿的诉讼。
二、关于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及时效
1、《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财政部、其它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到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并生效。
2、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时效起算日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三、关于提起诉讼的文件及证据材料
投资人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证据材料:
1、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
2、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3、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如: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进行交易的交割单、对帐单、成交记录、存量股数记录(均由所在证券公司盖章确认)、投资损失计算表等。
四、关于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
根据《若干规定》,下列虚假陈述行为人可以列为被告: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它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在丰乐种业虚假陈述一案中,丰乐种业公司及受处罚的原任和现任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均可列为被告,同时,如果为其提供会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行为中负有责任,同样可以列为被告。
五、关于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
投资人应当首先确认自己的损害结果与丰乐种业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要从以下二方面考察:
1、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丰乐种业股票;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或者持有丰乐种业股票而产生亏损。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已买卖或继续持有丰乐种业股票的时间确定是否属于赔偿的范围,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六、关于投资损失的认定
投资人要求丰乐种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丰乐种业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1、投资差额损失;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七、关于律师的诉讼代理
鉴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的投资人即原告呈现人数众多、分布面广,并且每人索赔金额一般不大的特点,律师在代理原告进行诉讼时,大多采用共同诉讼的方式,以有利于减少诉讼的时间、费用等成本并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都超过一审所规定的六个月期限,笔者在办理投资人诉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和投资人诉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登记都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因此,投资人如对丰乐种业提起证券民事赔偿案诉讼时,对此应当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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