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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答记者问"之三 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体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关于汇率改革计划的时候,用何时出台、采取什么方案,可能是一个出其不意的事情作了总结,出其不意或许已成为政府面对复杂宏观和社会环境,博弈各利益集团,诠释时机选择的总结。上周证监会负责人在就一系列市场敏感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方案的即将推出亦可视为出其不意,因为解决股权分置是化剑为犁改善股市生态环境,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最实际的体现。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能降低流通
股股东的持有成本,通过加强非流通股股东的流通性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多层次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最终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构建真正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

  既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则意味着对此我们应该有所准备,因此理性地分析,并评估破冰股权分置的应对策略有其实际意义。

  近四年来围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市场先后有三个基本提法,第一个叫国有股减持,第二个叫股份全流通,第三个就是现在所谓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纵观四年来关于股权分置问题的激辩,梳理有关脉络,基于重要人物观点和历史事件的交集,我们认为破题股权分置可能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1、分类表决倒逼下的双向约束,即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自行博弈选择方案,由管理层协调指导;

  2、不搞同一模式,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推进形式;

  3、国有股出让,资产定价底限是净资产值;

  4、好人举手,先行推进优质公司(估计会有具体的盈利和成长能力标准限制)减持以树立良好的市场榜样;

  5、先易后难、先期选择股权结构简单的公司;

  6、清白的民营公司不被歧视;

  7、将通过限制再融资来推升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的动机。

  读史使人明哲,我们记得2001年的那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的方案有千种之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大类:(1)向A股市场配售或加权证方式;(2)非流通股缩股流通或流通股拆细方式;(3)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方式;(4)将国有股转让给社会保障基金或新设立基金持有方式;(5)股权转债权方式等等。这与近期市场上盛传的配售、送股或缩股、复权全流通、投资者补偿基金等方式无根本区别,无外乎都是给非流通股定一个合理较低的价格转让,以达到让利于民的目的。而值得一提的是,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如果真的能引进分类表决机制,那么通过这种机制,流通股股东可以制约非流通股股东。

  我们比较前述的几个方案,认为有望被市场认可的可能会是配售和送股(扩股或缩股)方案。因为所谓复权全流通方案的前提是先要形成两个市场,即流通股市场和非流通股市场,设想,若非流通股可以流通起来,又何必转化为所谓的完整股权,原流通市场又怎么不会因相对流通性被削弱而下跌呢?其次,建立所谓投资者补偿基金,以一揽子解决市场沉疴。类似休克疗法的系统解决方案必定是伤筋动骨,任何细微的拿捏不准就会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这显然不符合各方利益。因此,我们认为,以合理价格配售和股权调整的试点方案可能更符合市况,也更容易推进。

  从博弈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双方对解决股权分置方案都较认同的试点公司,应该具备市盈率较低、市净率适度较高、非流通股比例较高、股权结构简单的处于竞争性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而由于每家公司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千差万别,过多基于对解决方案,乃至减持价格和比例假设的推断没有实际意义,投资者在具体操作中还应该多保持一份理性和谨慎。

  本版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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