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负责人表示,目前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笔者以为有必要把新发行股票纳入到试点中来。
就在近期投资者盼望着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时候,市场上的新股发行频率也在加快。也就是说,股市在进行试点的同时,新股发行依然还在不停地进行,新股发行并不会因为进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而停止下来。
那么就很容易形成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在通过试点工作尽可能地解决非流通股问题;另一方面又因为新股发行的缘故,却给市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非流通股问题。而且,由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工作需要慎重进行,因此,这种试点工作所能解决的非流通股问题是有限的;相反,新股发行却在接连不断地进行着,特别是由于超级大盘股的发行,这必将给股市带来更多的非流通股问题。因此,试点的结果极有可能是非流通股的存量反而越来越多。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有必要把新发行的股票纳入到试点中来。从股权分置试点之日起,凡新发行的股票都一律按全流通的要求设置股权结构、进行同股同价发行,而此前已发行上市的股票则视为含权股。如此一来,股权分置的试点工作将不会因为新股发行而带来非流通股问题的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