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在日前出台的“预算方针法指导下的2006年财政政策执行草案”中,对今后三年联邦税收和公共支出规定了最高限额。该法案已于4月15日送交议会审议,有望在6月底获得批准。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2006年的联邦税收不能超过GDP的16%,公共支出总额不能超过GDP的17%。以上收支的最高限额同样适用于2007年和2008年。近三年来联邦税收占GDP的比例分别是:20
02年16.3%、2003年15.6%、2004年16.2%,预计今年的比例为16.1%。巴西的三级国家税收总额约占GDP的35%,其中联邦、州、市级税收约占的比重分别为61%、24%和15%。
2、在联邦税收超过规定的限额时,政府将采取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储蓄利率、增加收入分配等措施来归还多征的税收款。
3、今后三年内还必须执行紧缩的财政政策,实现初级财政盈余的目标继续保持在GDP的4.25%,以保证支付约占54%的公共债务利息。
4、政府制订的目标是今后三年内的GDP增长速度不低于4.5%。
据巴西财政部称,今年第一季度的联邦税收总额为851亿雷亚尔,扣除通膨因素,比去年同期的实际增长率为5.14%。
(信息来源:驻巴西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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