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一次研讨会上,多次提到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4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
去年年底,有专家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如此庞大的数字不得不让我们关注民间金融的何去何从。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合法地位,既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更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浙江省曾有3家私人钱
庄领到营业执照,但因金融监管部门认为非法而被取缔。
政府部门对民间金融“捏”得很紧,主要是担心非法金融组织疯狂的地下交易、资本外逃、巨资豪赌等风险。事实上,民间金融宜疏不宜堵。需要澄清的一个说法是,审视民间金融不能单从法律角度来界定,用一个简单的“合法”或“不合法”给民间金融定性,而应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监管得力,只要政府部门能倾听民间金融的“草根诉求”,民间资本其实更愿意“脚踏实地”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效力”。
重视民间金融的“草根诉求”,先应认识到“草根力量”的现实窘境。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已达63%,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贷款的比率却不到30%,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成为一个普遍问题。另据权威统计,全国常年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的人数达到1.4亿。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几乎尽数处于金融市场的“荒漠地带”,做点小本生意也是举步维艰,银行对之鄙夷不屑,地方政府对民间借贷又讳莫如深。这显然不符合党和国家把农民增收作为经济工作重点的宏观方略。
实际上,民间金融的许多特点是无法比拟的。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都能对商业银行起到拾遗补缺和取长补短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以来,我国几家国有银行接连爆出恶性信贷丑闻,而济南近郊一个农民李允成却创造了12年没有呆坏账的民间借贷神话。这种对比确实是令人震撼的,以至于法国科学院经济学家裴天士博士称他为“伟大的经济学家”(4月13日《青岛财经日报》)。这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的事实又何尝不提醒我们:民间“草根”力量轻视不得。
重视民间金融的“草根诉求”,应从两方面入手。从企业层面来说,国家应消除对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形式民间金融组织的偏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优化其结构,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同时应大力发展各种股份制的民营银行。要重视普通百姓,特别是1.4亿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商人的金融服务需求,改变小本生意人长期以来在投融资方面遇到的机构缺位、渠道匮乏、门槛太高的现象。
总之,民间诉求应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思维源泉。现在央行发出了放宽民间金融的政策信号,民间金融的春天会不会很快到来?
作者:东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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