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文
又是一起金融大案!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骗取中国银行的巨额贷款,累计达6.45亿元。这个名为“森豪公寓”的项目,不断以员工名义用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等手段,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转移至外地,如今该项目已成了烂尾工程。该房地产公司连续诈骗行为,简直让人有种错觉,拿银行的钱比掏自家的腰
包还容易。
近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负面新闻可以说接二连三,先是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携款10亿元潜逃加拿大,紧接着又爆出建行长春支行3亿元存款神秘蒸发。而建行行长张恩照突然去职并卷入100万美元贿赂诉讼,更是令国有银行的内部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国有银行的每一个金融大案背后,是大批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拿“森豪公寓”来说吧,一旦这些银行贷款无法收回,将成为呆账、死账,而国家又得拿出大笔资金来填补这个空挡。这些所谓的“不良贷款”,早已成了“蛀虫”们的囊中之物,或者被他们挥霍殆尽。缺乏监督、疏于管理、法律不完善等,这是每一件金融大案后社会各界都会轻易得出的总结。用这些说词来解释腐败之下的国有资产流失,总是让人觉得越想问题越多。早在去年,被审计署查出来的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行长对别人的举报曾不以为然地说:“告吧,没什么事,反正大家都这么干!”可想而知,这种行为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潜规则。这种近乎公开掠夺国家财产的行为,只有“无主”的财产才可能出现这种状况。在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中,人民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为什么不能掌控好自己的财产?
有媒体总结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国有银行金融大案犯罪线路图:疯狂揽储→勾结“内鬼”→制假凭证→挪用或诈骗资金。在这个线路图中,没有“内外鬼”的勾结,诈骗很难得逞。“内鬼”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委托代理人,他和“外鬼”的勾结为何如此轻易?这种缺乏监督的代理结构,首先反思的应该是国有银行中的产权界定。在国有银行的国有资产中,一方面,国有资产在经济运行中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它通过国家代理人的行为而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属于抽象的全民所有。“全民”作为一个目标不一样的“虚拟”个体集合,在现实中完全缺乏可操作性。这种法律上的文本一旦与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脱节,法律规则很快就会被行业内的潜规则所代替。国有银行这方面的二重性使得资本无法人格化,实际控制权几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的手中。产权的模糊性正是产权虚位的表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缺席,必然导致现行的这种特殊“委托—代理”制。结果不但使控制权旁落,而且还产生了现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
腐败并不是偶然的,腐败必然有其发生的土壤和空间。可想而知,“森豪公寓”案中的这些贷款,假如是属于一个“确定人格”的人,它又怎能够不加强控制,而轻易让资产公开流失?由此而知,要从源头上杜绝国家财产的流失,就应该消除国有银行产权的二重性,促进财产所有者由虚拟性向实在性转化,从而实现资本人格化,并确立劳动者财产权利的宪法地位。只有这样,企业才有活力,经济才能增长,人民的财产才有了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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