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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试点之前须规则先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9:02 证券时报

    市场翘首以盼的解决股权分置老大难问题,终于到了可以启动试点的实施阶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期都做出表态,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但专家们认为,在试点推出之前,一定要规则先立,试点的推进必须谨慎而行。

    北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从试点方案的可操作性来
看,试点之前必须要明确一些原则,不能是交给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自己去讨论,政府就可以甩手不管了。他认为,这些需要事先明确的原则包括:一、能否以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价格减持?因为现在两市已经有一大批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二、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费用的开支,比如分类表决的费用、召集股东大会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由谁来支付;三、如果发生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纠纷争执,通过什么途径、由哪一方来出面解决?是通过公司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其他的司法渠道来解决?凡此种种,都需要在试点推出之前做出一个简单明了的原则性规定。

    钟伟认为,监管部门在推出试点之前,需要事先考虑并且明确的内容还包括:

    一、第一批试点的家数。选择的试点如果仅有一两家的话,就没有多大的意义。他认为,上市公司由于盘子规模不同、行业情况有别、公司盈利状况迥异,就应该选择一批公司做试点,比如10家左右的数量。其中,既包括大盘蓝筹股,或者一些行业较好、盈利能力强的公司,也要包括一些股价已经低于净资产价格的公司,以及一些股权分置比较好解决、法人股比较少的公司。总体而言,样本分布要具有典型性。此外,在选择试点的时候,还可以由证监会出面作出说明,解释样本选择的根据,这样才能让广大投资者清晰地了解到试点的意义。

    二、试点一定要有时间表,让市场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预期。试点的推进过程一定要处于证监会的引导下,处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合理有序的协商解决过程中。

    三、要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事后绩效评价标准。怎样评价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成功与失败,要事先给出明确的标准,起码也要事先给出衡量的标杆。他认为,最直接的标准就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没有受到侵害,同时又比较成功地解决了非流通股的可流通问题。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王远鸿认为,试点一定要谨慎推进,真正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处理好这种关系,不但极为关键,而且较有难度。试点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试点搞不好,将会影响到市场的信心。应尽量避免让投资者产生“进一步扩容”、“再掏钱”等不好的预期。

    为此,他也提出,监管部门和市场都要事先对几个重大问题有所考虑。首先,试点条件是否真的已经成熟,关键的问题还是能否出台一个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案,并且这个方案确实能起到稳定市场预期的作用。而其中的关键点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虽然让每个人受益很难,但在试点前,显然需要一个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此外,目前市场已经达成的一个共识是,解决股权分置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的公司应该有不同的方案。但其中隐含的问题是,由谁来制定这个不同的方案。

    尽管试点方案似乎已经呼之欲出,但一些接受采访的专家也表示,由于解决股权分置涉及到多部门的协调,因此离方案最终付诸实施恐怕还有一段时间。而即便是试点成功推出了,从个别试点到解决整个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问题,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试点的象征意义和打破僵局的意义可能会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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