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MBO新规则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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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6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 |||||||||
新闻焦点 4月14日,国资委、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同时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各方声音 国资委李荣融说,《暂行规定》所规范的是国有产权交易中,企业国有产权持有人作出转让决定后,管理层作为平等的竞买方之一出资购买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但如前所述,管理层作为企业"内部人",其出资购买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法人或个人行为,对此必须做出特别的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他透露,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或期权试点工作,国资委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专项的办法。他指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实施的股权或期权激励试点虽然也使得管理层拥有了部分产权,但这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不同。股权或期权激励试点,属于国家确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内容,是对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目的是要在国有企业中推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本质区别,二者不能混淆。(每日经济新闻)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表示,这只是国家对管理层收购加强监管的第一步,"今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再出台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郎咸平表示,他仍然坚持认为,管理层收购(MBO)目前仍然是国企产权改制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大的通道之一,因此必须禁止。他还认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应该禁止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因为"这些资产的性质都是国有的"。而对于以前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经过暗箱操作而转让给管理层的国有资产,郎咸平称"必须坚决追索"。郎咸平对记者称,最终让国有企业能改制成功并提高效率的方法,是尽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培育职业经理人自由流动的市场选择机制。他认为,对于优秀的国企领导者可以给予优厚的报酬,但这和把国有产权卖给管理层的性质不同。(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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