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纳税人网石君
2005年3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
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这意味着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将更为简化。
为了加快退税的效率和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也就是说,只要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只需提供该专用发票,而不需去辗转办理增值税专用税票,大大简化了出口退税的程序。但是对小企业(税法上称谓小规模纳税人)出售给外贸企业的货物,因按照规定不能开具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在办理此货物的出口退税时仍需要提供专用税票。今年的这则文件,可以说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小企业再也不用担心因开不出专用发票而影响销售了。
哪些小企业可以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即可向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果企业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一年的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于180万元,就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
如果是一年的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的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可以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地税务机关有义务为大家及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大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上述企业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企业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窗口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外贸企业获取了上述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首先,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的9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如果过期,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但是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者除外。接下来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先应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然后根据不同情况相应地报送下列有关纸质凭证、资料: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报送出口货物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报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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