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报道,截止2004年,越南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共聘用了约160万名越当地员工,其中,女员工占62%,18-35岁年龄段占90%。由于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纺织、缝纫、制鞋、电子安装等轻工行业,较适合工作耐心、细致的女员工。但是,不少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利用政策漏洞违范工资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等现象。据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调查,为了追求利润,外资企业以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致使越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企业工作的员工大部分是来自农村
,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窄,缺乏政策法律常识,一般只关心与雇主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而忽视了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有的企业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短为借口,经常故意延长工人的试用期,托延签订劳动合同,随意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和开除,为了节省资金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大多数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越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工业区企业工作的越南员工月平均工资为60万-70万越盾,外资企业为80万-100万越盾。由于近年来市场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因素,越有关部门认为,此工资标准偏低。因此,越计划投资部和劳动荣军社会部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和调整。为使工业区内的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越主管部门提出将对企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尽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劳动协议,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查。当地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检查、监查该地区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按规定严格处理违规企业,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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