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出口信保独家经营仅是表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6:15 商务部网站

  本报《天下保险》专刊于2004年12月31日登载来自学界的一篇评论文章《浅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改革》,文中提到“独家经营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引起业界特别关注。作为该文谈论的主要对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有关方面日前对此作出回应。

  “关于独家经营问题,如果我们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有些
国外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早已通过变通的方式在我国从事出口信用保险。此外,我国银行业推出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也和中国信保的相关产品在功能上有相当的相似性。”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占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或曰对一般贸易的支持率或渗透率)远低于英、日等发达国家,也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约10%的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起步晚、时间短。早在20世纪初,英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在亚洲,日本于1930年开办,韩国于1969年开办,即使像印度等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在我国之前于1957年开办了出口信用保险。相比之下,我国于1988年才开始开办这项事业。因此,我国有关社会各界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了解、熟悉和运用程度均比较低。

  其次,在发展初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开办,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后也开始开办此项业务。然而,由于此项业务在这两个机构并非主营业务,故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而从1988年直至2001年这十几年间,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事业一直发展比较缓慢。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虽然是在独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但其经营模式却并非外界有些方面所误认为的非商业化经营模式。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章程》第四章中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方式是,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独立核算,保本经营。”按照这一规定,中国信保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满足外经贸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形成了包括短期险、中长期险、海外投资保险、担保等在内的系列化产品,现已能为外经贸企业提供包括风险保障、政策支持、贸易融资、商账追收、资信评估等在内的多元化服务,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商业化运作,中国信保才使其客户群由成立之初的几百家增加到现在的数千家,且与客户的关系不断深化,已从买、卖保单的单一关系逐步发展成为长期、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

  关于独家经营问题,如果我们作深入分析就会发现这只是一种表象。事实上,有些国外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早已通过变通的方式在我国从事出口信用保险。此外,我国银行业推出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也和中国信保的相关产品在功能上有相当的相似性。因此,从本质上看,中国信保并非是在进行独家垄断经营,其费率水平也并非是垄断高价。通过与国际上的出口信用机构(ECA)的费率水平比较我们发现,中国信保的许多产品的费率水平不是高于而是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根据国内外出口信用保险的实践,应按照市场的可接受性而非某种人为的标准来界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性质。按市场的可接受性,可将出口信用保险分为商业性和政策性两大类。凡市场可接受的出口信用风险,可将其归为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凡市场不接受的出口信用风险,可将其归为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可由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或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其自身的公司账户下经营,盈亏自负。对于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从事但出于国家外交、外经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战略利益必须提供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则由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其经营后果最终由国家财政承担。作者:谭健(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际金融报》(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子站)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