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拆迁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3: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地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钟欣)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