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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企禁向管理层转让产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1: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刘芳)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备受瞩目的“管理层收购”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今后管理层收购将仅限于中小国企,大型国企不在此列。

  “管理层收购”简称“MBO”(Management1Buy-Out),其本质是通过经营者持股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上世纪90年代末,中国企业开始在产权改革过程中
引入MBO,一些企业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自卖自买、虚报成本等不规范行为,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和格林柯尔高层顾雏军之间的“郎顾之争”,及此后伊利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爆出经营者曲线MBO造成国资流失的传闻,使各界对MBO的关注度持续升温。《规定》的出台,意味着MBO终于有法可依。

  MBO仅限中小企业

  对于此次禁止大型国企实行MBO,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原因有三:一是目前实施MBO的许多条件还不成熟;二是MBO意味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符;最后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大,管理层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实施收购。

  相比之下,国有中小企业资本较小,多数处于竞争领域,此前各地也在中小企业的改制、出售方面做过不少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在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等方面有不同的标准,其上限是职工人数3000人,年销售额3亿元,资产总额4亿元,超过这一标准即为大型企业。

  五把锁给MBO上保险

  《规定》第五条列举了国企MBO必须符合的5个条件,这些条件从各方面堵住了MBO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体现了国资委的立法智慧,给MBO上足了保险。

  为避免国资被贱卖,《规定》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确定合理的价格;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变一家独买为多家竞买,变一家出价为多家竞价。为避免管理层在收购中做手脚,《规定》不允许管理层参与关键的清产核资、底价确定等环节,而由地方国资委委托中介进行。为避免将国有资产转让给贪官、庸才,《规定》要求对拟受让国企股权的管理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要求他们提供自己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

  5种人不得参与MBO

  国资委在牢牢地盯住卖方,不让国有企业在MBO过程中贬值的同时,也牢牢地盯住了买方,不给管理层任何巧取豪夺的机会。《规定》明确表示,国有资产不向5种人转让,除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庸才外,其余4种都是试图在MBO过程中做手脚的人:包括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结果以及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试图干涉资产评估,自卖自买的;无法提供受让资金来源相关证明的。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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