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吉林省推出了20条支持鼓励外商到吉林省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涵盖招商重组、技术开发、更新改造、扩大规模及利润分配等诸多方面。其中,针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政策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对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信息来源:大连特办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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