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酒类批发和零售流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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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4:45 上海证券报 | |||||||||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房爱卿日前表示,为解决酒类市场存在的流通秩序混乱、假酒伪酒屡禁不止等问题,商务部将于近期实施酒类批发和零售流通标准,建立酒类管理长效机制。 房爱卿称,制定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定酒类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经营条件,指导企业合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目前这两个标
房爱卿说,我国酒类流通正在向法制化迈进。他介绍说,商务部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完成了拟对酒类流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办法》已列入商务部2005年年度计划,目前已经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阶段。 据介绍,酒类作为特殊商品,制定法规已成为国际上酒类管理和解决酒类行业存在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于酒类管理的法律法规。为积极推进《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尽快制定,目前,商务部已向国务院法制管理部门报送了《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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