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许征信机构强行采集企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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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3:30 上海证券报 | |||||||||
5月1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施行。昨天,上海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说,按照这个办法,上海将允许征信机构强行采集企业的信息,无论它们是否愿意和配合。 随着《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正式施行,其与2003年颁布的《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一起,成为上海建设征信体系的法制保障
虽然被赋予强行采集企业信息的新功能,但《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也对征信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的采集、异议信息的处理、征信产品的制作、征信产品的效用、商业秘密保护和征信回避等方面。同时,上海市征信办也会依法向社会公开征信机构所采集信息的备案材料,以增强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市场的透明度。根据《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是被明确为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企业信用征信行业的机构。 据介绍,上海企业信用征信市场发展很快。目前,上海全市专门从事企业信用征信的征信机构已经有30多家。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在从事拓展性的征信业务。与此同时,正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信用报告防范商业风险。在这种需求带动下,一些征信机构平均每月出具的信用报告高达60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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