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如何应对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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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0:32 证券时报 | |||||||||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如能推出,不仅将是我国资本市场金融产品的一大创新,也是借以解决我国股市痼疾的一种现实工具。 受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国信证券综合研究所系统地研究了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在我国推出的可能性和券商应对策略。由国信证券杨宏亮最近进行的这项研究表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作为一种独特性的产品,它的推出不仅将满足我国投融资的需要
金融创新的先行者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类债券同时附有认股权证,是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组合产品。其中,认股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其持有人享有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价格和比例认购发行人流通股票的权利。 杨宏亮指出,从国外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在国际金融市场扮演着一个先行者和基础品种的角色。 据了解,在美国、日本、欧洲以及香港地区都有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其在交易所的出现往往早于其他衍生产品,它是各种权证产品的发端,它的发行同时催生了各种相关或相似的权证产品。 另外,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所具有的阶段融资特点,比较适合新兴快速发展的市场,对于成熟市场来说,则是一种补充。 推进的现实性 杨宏亮表示,在我国现阶段推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有利于其他金融创新产品的后续推出,它提供了高杠杆的投资工具,有利于培养投资者对新的金融产品的认知,为创新提供市场土壤。 杨宏亮认为,尽管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但作为混合型产品的一种,它的组成部分又是市场所熟悉的,另外,在法律上它也不存在障碍,因此,根据国外创新的经验,其在我国推出是可行的。 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捆绑发行,将大大提高公司债券的吸引力,降低公司债券的发行成本,另外分离型公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推出,可以为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手段,对上市公司较有吸引力;第二,通过分拆交易,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带来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完善了其市场流动性;第三、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既可满足上市公司筹资需求,又能发挥市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作用,管理层有推进这种产品创新的动机与动力。 对券商风险控制提出挑战 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独特设计,使其具有很高的杠杆性,而且价格涨跌跟随标的股票价格易于被操纵,一旦推行,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将带来很大冲击,而对券商的影响更是全方位的。 杨宏亮表示,由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高杠杆性特点,对券商来说意味着将来在自营或者委托理财上,必然要面对所谓的含股票选择权的投资组合,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健全的整体风险管理系统,那么市场风险将被加大。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如果推出,对券商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但对风险管理、投资组合构建、承销定价、投资策略几个方面也提出了挑战,显然,谁在新创新品种中取得优势,谁就将在未来的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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