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飞
备受关注的佘祥林杀妻案13日在湖北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这是佘祥林第六次身为被告参加庭审,只不过此次的判决将毫无悬念。他的辩护律师表示,13日庭审宣判佘祥林无罪之后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佘祥林的父亲也表示将为老伴冤死一事要求赔偿20万元。不过,京山县法院的一位资深办案人员说,佘祥林虽是被冤枉的,佘树生老伴也是为
儿子上访而被抓进看守所9个半月,但她毕竟是从看守所出来3个月后忧郁成疾而终的,从法律角度上讲,申请国家赔偿是行不通的。(4月13日《信息时报》)
按照那位“资深办案人员”的逻辑,佘祥林的母亲只有当年死在看守所里,今天她的老伴才有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格。显然,那位“资深人士”对法律的了解相当浅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者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京山县公安机关将为儿子上访申诉的老人抓进看守所,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达9个多月之久;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无论这种行政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被害人都有权申请国家赔偿。看了所谓“资深办案人员”的狡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佘祥林冤案的主要制造者正是那些对法律精神缺少敬畏之心、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执法者。
正义意味着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都能够接受补偿,制造不公正的作恶者都接受惩罚。对于佘祥林案而言,一纸无罪判决并不能等于正义的实现。在公平的补偿与公正的处罚成为现实之前,公正依然没有到场。
正义是一管牙膏,挤一点出一点,不挤不出。张在玉奇迹般的“复活”偶然地打开了牙膏管的盖子。而后,在富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媒体、具有责任心的政府官员、对法律心怀敬畏的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充满正义感的公众齐心合力地挤压下,正义终于一点点地冒出头来。但是直到现在,挤牙膏的工作仍然没有完成。
直到真相大白的今天,仍有不少同样对法律缺乏忠诚的执法者试图阻碍正义的实现——那位“资深办案人员”的狡辩就是明证。此外,我们还看到荆州市法院拒绝向佘祥林的辩护律师提供案卷资料,曾因为佘祥林辩护而遭到非法拘押的公民得不到有关方面的实质性补偿,那些涉嫌刑讯逼供、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的知法犯法者依然隐身于黑暗之中……
法律制度的缺陷同样为正义的降临设下重重障碍。倒置的举证责任使得受害者必须自己找出执法者知法违法的证据,让势单力薄的受害者陷入“与虎谋皮”的境地;狭窄的国家赔偿范围让受害人无法提出精神赔偿的要求,使精神创伤永不得愈合;不合理的赔偿金额计算办法使得遭遇11年牢狱之灾的佘祥林只能获得20余万的赔偿,一天的自由仅值63元8角3分;口惠而实不致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更可能让不少冤案制造者逃脱应有的惩罚……
对于佘祥林案而言,13日无罪宣判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舆论监督、责任追究、完善法律制度依然任重道远、山高水长。每一个关注佘祥林冤案的人们,还将继续等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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