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制成品进口商协会提供的消息,2005年3月1日,德国北威州雷克林豪森劳动保护局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空气清新器(Lufterfrischer)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测试结果表明,该产品未按欧盟88/378/EWG号法令附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供其香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证明。此外,在进行拉力测试时空气清新器的部件脱落,儿童如误吞有窒息的危险。为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德国已从2005年1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无限期禁止销售该产品,并要求进口商采取召回行动。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我有关生产和
该警告是根据欧盟2001/95/EG号一般产品安全法令和88/378/EWG号玩具安全法令及CE标识等规定发出的。
(信息来源: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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