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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人民币要加倍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00:27 辽沈晚报

  来自相关媒体的报道称,目前在国内多个城市出现了一些市民私下买卖人民币“三连张”或加价购买与某人生日相同号码的人民币行为。昨日,记者在沈阳几处邮币卡经营集中的市场进行了暗访,当记者提出需要人民币号码与生日日期同样的人民币时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搞到,但是要加30元。

  据介绍,如果需要人民币号码与生日年月日完全相同,订购人除支付人民币面额外需
多付50元加价。另据记者了解,在国内其他一些邮币卡市场上,一张尾数为5个6的100元人民币的“售价”竟能达到300元。

  对于这些现象,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私下买卖人民币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

  根据这部法律法规,违法经营人民币将最高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被人举报,属非经营活动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陈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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