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沙特内阁作出决定,为执行2002年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最高委员会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23次会议的有关决定,沙特政府决定允许海合会其他国家公民拥有沙特银行、保险公司的股票。1988年9月在巴林举行的海合会国家最高委员会会议决定,每个成员国向其它成员国公民开放其投资公司股票市场,但各成员国对非本国公民拥有股票的数量和比例有不同的规定。巴林、卡塔尔允许的比例为100%;科威特为100%,但银行、保险公司的股票为不超过49%;阿曼为49%等。此前沙特允许其它海合会国家公民拥有沙特股票的比例为25%,但不
(信息来源:驻吉达(沙特)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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