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登科 实习生 彭立国 通讯员 符信报道: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加大力度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
无力偿债同级财政可买单
《通知》明确,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所借的贷款,可比照粤府[2001]19号文办法,在做好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偿还。如借款单位确实无力偿还,在保证其正常动作的前提下,可由同级财政的安排给有关单位的经费或同级专项资金中扣还。对到期不还款的赖帐户或重点拖欠款大户,要公开曝光,依法强制处置其财产,并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免、提拔、
行政行为收费一律免缴
《通知》说,从2005年起至2008年底,在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追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收费一律免缴;属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欠债企业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履行债务,农村信用社在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因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产权转移而发生的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只收取工本费。
土地处置期限放宽至4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农村信用社接收作为抵债资产的土地,从接收之日起4年内免收土地闲置费,土地处置期限放宽至4年。《通知》下发之日前接收的抵债土地,2008年底前免收土地闲置费,其间不作收回处理。《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不得以行政命令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和办理各项业务,对原已制定的歧视性规定要坚决取消。(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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