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培科
今年元月,西安股民何畏向中国经济时报投诉称:“国信西安营业部近几年来以造假、变相融资、合同欺诈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多起,现在已有多名客户与公司发生纠纷。”
2004年,该营业部在陕西省所有证券营业部中交易量排名第一。作为其客户,何畏的
投诉是否属实?记者专程前往西安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借款炒股”引发纠纷
据何畏叙述:“2003年4月14日,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工作人员叫我融资,条件是年利率10%,半年清偿一次利息,于是我就签了一份6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但签协议时我发现资金方是一位叫毛××的人,而且资金是打入另一个叫余红严(资金账号8223)的名下,这两人我根本就不认识。营业部工作人员将对方已签好名字的借款协议书拿来让我签字。现在回想起来,毛××的签字是否他本人所签,我至今仍不得而知。”
根据协议,何畏有权自主使用“8223”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到期必须保证归还对方本息,如果该账户资金不足则以何畏的“1176”账户的资金补足。而且协议履行期间,何畏必须确保“1176”和“8223”两个账户的市值总额不低于96万元,否则对方有权将这两个账户中的股票全部平仓。何畏同意授权对方向营业部下达平仓指令。
此次“借款融资炒股”到期后,何畏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了还款程序后,又于2003年12月1日再次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借款协议书》,资金方仍然是毛××,这次资金打入了另一个叫张正敏的第三方股东账户名下。
由于行情的持续低迷,何畏“1176”账户上的297399.27元被用于还本付息,加上自己的股票亏损,仅剩十几万元的余额,亏损高达90%以上。
何畏说:“在心情极度难受之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我发现当初签订的这两份合同现在看来根本就是违规、无效的,这是营业部以欺诈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签订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而且这是一项变相的违规融资。当时主要是由于对证券公司的过度信任,而糊涂的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2005年2月7日,何畏向陕西省证监局递交了一份检举信。何畏在检举信中声称,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从2000年开始,利用客户和其工作人员等关系网,在外县农村收购来大批的农民身份证复印件,用这些收购来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数以千计的股东代码卡,用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造假,为其向客户融资和法人以个人名义炒股,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何畏说,当时他本人也帮助营业部办理了几十个这样的股东代码卡。)在检举信中何畏还称,营业部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修改、重置、冻结他的资金账户和密码。
何畏还告诉中国经济时报,目前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像他这样的案例不少。
2003年4月16日,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客户廖芝兰也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她的借款方是慕静,资金打进第三方股东王一婷的“8018”账户。在资金到期后,廖芝兰又与资金方在2004年4月16日签订了延期半年的《借款补充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由于股市行情低迷、账户亏损,而廖芝兰又未及时“还款付息”,王一婷以违约为由将廖芝兰告上法庭。
廖芝兰在法庭上进行了反驳,她认为:第一、2003年4月1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并非原告(王一婷)本人签字。第二、协议签订后,原告(借款人王一婷)并未付给被告(廖芝兰)50万元现金、存折或支票借款,而且廖芝兰也没有任何签收,没有借据收据为凭。相反,原告(王一婷)自始至终享有资金占有、使用和股票处理的权利。所以这个(借款协议)行为存在明显的欺诈性。第三、慕静以协议约定的平仓线和监控为由,套取廖芝兰本人账户“3068”交易密码,在廖芝兰未知情下进行多次证券交易。
廖芝兰说,在“3068”账户被对方私自操作的情况下,她于2004年10月16日给营业部发了一份声明:从今日起凡本人资金账户“3068”的证券交易资金存取及证券账户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变更及股票买卖等行为均由本人廖芝兰行使,其他任何人无权代理本人行使这些权利。在发声明之前,为了保全“3068”账户的资金和股票,她修改了“3068”的交易密码。10月26日,她又向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发了一份律师函:称授权委托条件不成立、廖芝兰已经递交了声明、双方发生了借款纠纷、已向法院起诉,建议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同等对待资金账户“8018”与“3068”,等待法院最终裁决。
“但在2004年10月26日,在我毫不知情、向营业部发了声明的情况下,我的‘3068’账户密码被修改了,自己的股票被平仓了。因此我认为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后面的行为已构成了违规,严重侵犯了我本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上述投诉者和当时发生“纠纷”的3名客户外,还有一些同样发生“借款炒股”行为而未“闹事”的投资者。他们虽然已经按照借款协议书执行了还款义务,但也在观望,等待着这几位发生纠纷客户的处理意见。
“T+0融资”?
记者在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调查采访时,另有4名客户反映:“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以往的确存在融资行为,而且经常通过减免交易佣金等手段鼓励我们频繁交易。2004年1月30日TCL集团整体上市那天,由于营业部的委托系统没打开,我们无法在集合竞价中成交,并且冻结了我们的资金无法继续追买,于是营业部对有些客户采取减免佣金,但对部分客户实施‘1:1的融资’,假设你账户有100万元的市值,你可以在每天早晨申请营业部再打进100万元,随时购买股票,但是在每天15点收盘前,你的账户必须要保持100万元的现金供营业部划走,这就是国信西安营业部所谓的‘T+0融资’。”
“营业部每天早晨把这个钱打进了你自己的账户,如果你全部买成股票不出来怎么办?”记者问。
“不出来是不可能的,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在每天收盘前半小时就来催,让赶紧抛售股票,腾够融资的部分,如果不清理股票就必须要补齐所欠的资金缺口,否则营业部就不给继续融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说。
“如果你把资金划跑怎么办?T+0融资对你有什么好处?”记者问。
“他们每天都有专人监控,而且账户可能都是冻结的,根本划不走。当初主要是想购买新股或者账户中有股票,不想在早晨抛掉就可以动用融来的资金购买股票,然后下午再清理自己T+1的股票。但做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样非常的被动,每天都在频繁的进出,每天都算账抛股票,而且来来回回的交易手续费就成了亏损的直接原因,反而给营业部扩大交易量作了贡献。”这位客户说。
“早晨打进你账户的资金到底是谁的?”记者问。
“这个资金肯定不是营业部自己的,如果是自己的为何要在每天下午必须收回?可能是挪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因为很多券商已经暴露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情形都是如此,他们都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在每天挪用客户闲置的保证金,在每天下午收盘前再及时还回清算,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这位客户回答。
求证
客户投诉引发出诸多疑问:营业部收购大批农民身份证办理股东账户是否属实?其用途何在?营业部是否变相违规融资?是否私自修改客户密码、冻结客户资金账户?客户反映的T+O融资是否合规?
3月25日,记者向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柯兵求证此事。他说:“据我了解,目前西安营业部是有几名客户闹事,我们总部已经派了工作组去调查,去和股民沟通。”
3月28日记者再次询问柯兵先生时,他说:“据总公司了解,这是客户间的融资、借款,不是公司出资给客户融资,因为我们公司有‘九不准’规定,做三方监管国信与其他公司相比,数量不大,而且是在股民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协议也是他们自己签订的。私自修改客户密码和冻结客户资金是不可能的,我们如果真的这样做,他们早就去告我们了,我们鼓励他们走司法途径,但为什么他们不愿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都是他们的猜测,没有法律依据。至于T+0融资的事情我还没听说过,我们再核实一下,具体情况你可再联系一下西安营业部。”
接着记者拨通了国信西安营业部总经理曹芳麟的电话,他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三方监管,你见到三方协议了吗?你看到营业部签字了吗?这是客户间的融资,不是我们给他们融资,是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发生这个事情和我们营业部没关系,主要是他们借了钱之后这两年行情不好,赔了钱不舒服,于是有些股民向证监会举报我们,但之后我们向监管部门作了积极的汇报,现在监管部门正在查。这是他们之间签订的双方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他们自己都说没有法律效应,打官司打不赢,所以他们不愿意走司法途径。至于修改密码是我们接受客户的委托命令才执行,并没有私自修改。有些客户说他在借款的时候没见过资金方,你想可能吗?有人会把几十万、上百万的钱借给一个没见过面的人,这不是滑稽吗?T+0融资我没听说、没操作、也没经手过,因为我来这个营业部时间不长,在我的任内绝对没发生过一笔。”
疑惑
记者拿到的借款协议书的确是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和给证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没有发现证券公司的任何签字和盖章痕迹。但借款协议书的第十七条中却写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证券营业部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既然是一份双方协议书,为何提交证券营业部保留的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客户个人间借款的《借款协议书》文本无论是格式、条款都惊人的一致。难道仅仅是不谋而合?根据客户反映,借款之前大家大多都互不认识,都是营业部在“牵线搭桥”。记者从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发现了前述案例中“借款方”慕静的联系方式,于是就拨通了这位当事人的电话,并表明了身份,而慕静以“我不想说也不愿意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廖芝兰给记者一份手写的证明书中,国信证券西安营业部经理××证明:2004年10月16日的确收到了廖芝兰的声明,后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归档。
“为何在廖芝兰本人声明的情况下,营业部仍对其账户执行了修改密码和股票平仓?”记者问。
4月6日,曹芳麟回答:“我未见到她的声明,而且他们之前有授权委托的,她单方声明无效,我们在执行原委托指令。”
当记者就整个事情和所有疑惑和陕西省证管办机构处王处长交流时,他说:“事情我们正在调查之中。”
解释
国信证券认为投诉客户是一时激愤,很多情况与客户投诉不相符合。
3月30日,国信证券经纪事业部魏浩田向中国经济时报解释说,他曾经过多次就此事前往西安调查了解,主要是客户间进行的融资,国信证券并没有参与,公司有个大客户,有几千万不想自己做股票,想放出去收取固定回报,公司可能当时在其中牵过线,合同条款完全相同可能是公司帮助给客户提供的现成文书,牵线搭桥、服务客户也没有问题,修改密码是在《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和客户的请求下进行的,不存在私自修改。但融资、借款并不涉及国信西安营业部,也没有进行第三方监管,减免交易佣金是在执行浮动佣金制的合理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更不可能,T+0融资交易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之前公司从未听说过。
他说:“由于这两年的股市行情不好,客户借款炒股都发生了亏损,这些借款客户不想还款,也不愿意让出资方平仓,于是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与证券公司闹,有的客户也向陕西当地的证监局投诉,我们和证监局沟通过,我们并没有像客户投诉的那样运作。因此我们坚持让客户用司法途径来解决,按法律认定结果来执行。”
4月4日,魏浩田给中国经济时报打来电话说:“根据我们了解,‘T+0’是有这么回事,有四五个客户,但我个人始终不认为这是违规融资、挪用,这是调整资金可用数,因为收盘前余额不变,所以这是营业部的资金轧差行为,你可以了解一下其他证券公司,他们都是这样的做的。”
曹芳麟说收购身份证、办理股东证是为了机构资金的申购使用,这是以前典型的“拖拉机账户”,这个业内都是这样做的,现在证监会正在清理这些账户。
“T+0”轧差算不算融资?究竟谁在隐瞒事实?事态会如何演变?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