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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出口商下月可办出口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2:5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

  该《办法》明确,有三类出口商符合规定可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法》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权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对出口
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黄宙辉 鲁仪诗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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