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业户首次购发票限量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实习生鲁仪诗通讯员庄淑莹报道:自本月1日起广州市的业户在领购发票时,将按新的发票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对新办业户首次领购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将派员到业户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领购的发票种类、数量等也将进行严格审核。
首次购票提供资料有变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新规定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新办业户的发票管理、日常发票管理、业户冠名发票的审核、管理业户开具使用发票的规定、遗失发票的处理、收取发票保证金的规定。其中新办业户在首次购买发票时,提供的资料比以往有较大的变化,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领购服务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核准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决定;外地临时经营业户须提供发票保证金收据;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首次领购《非经营收入发票》的业户还需附上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建筑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冠名发票印量不能超半年用
在发票领购的数量上,新办法对首次购票的新办业户实行限量供应。普通业户可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每种供应1至2本(机打发票不超过50份),特殊情况的不超过5本(从事餐饮娱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业户可放宽到1个月用量)。而业户申请冠名发票的每次申请印量也不能超过半年之用。对于外地临时来广州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在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后,才供应发票。(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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