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建设部11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这部规定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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