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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犯大案”与制度设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10:04 经济参考报

  一个没人监督的副镇长能犯多大的案?答案是他能在几个月之内轻而易举地挪用公款855万元,然后在赌场上狂赌。一个淮南市某镇的副镇长,虽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小官,但是他犯大案的空间却不小。

  “小官犯大案”,这也正应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个经典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
的地方才休止。”这就是权力或权力者的特质。即使一个小官也莫不如此。既然手中掌握了这么多可调配的资金,他就会把这种调配资金的权力运用到最大范围。

  在学术研究当中,常常包含着一定的前在理论预设,以此成为某个系统理论的逻辑支撑或逻辑起点。比如经济学中的“理性人”,管理学中的XY理论等等。同样,在政治和行政学中,也存在着关于人的特性、权力的特质、理性的限度、国家实质等等各种前在预设。

  把官员称作“人民的公仆”,认为他们应该为人民服务,这种观念在我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在制度设计之初,一切内在的前在预设逻辑都是“官员应该干什么”,而对“官员可能会干什么”,却欠缺考虑或者考虑不够。

  “小官犯大案”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去年媒体报道的那个小会计,他似乎还不算一个官,他都能利用手中“出纳”的那点“小权”贪污挪用两亿多人民币。这也正应了权力没有小大之分,从权力的本性来看,它总有着一种超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这种权力的“天然”倾向要求我们必须给权力设置边界,在运用政治规制手段时,以“最坏的情形”,也就是每个官员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情形为基本出发点。正如杰斐逊所言,“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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