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炎止痛药存在心血管风险背后的药害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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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4:57 中国青年报 | |||||||||
4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芬必得、扶他林、阿司匹林等21种消炎止痛药,均有潜在的心血管风险,该局已要求这些药品生产厂家在其说明书中加入黑框警示。消息甫出,舆论哗然,公众质疑:为什么这样的警示不是由国内权威机构发布,而是来自境外?我们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为什么老是慢半拍? 药能治病,但也可能产生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
事实上,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去年3月,国家主管部门还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如实上报“药害”的责任与义务。但有多少家医院、多少家制药企业、多少家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呢? 数字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1989年至1999年的十年时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总计4000余份,2000年收到的报告达4700多份,超过了前10年报告的总和,之后连年翻番,去年达到7万多份。 尽管如此,对照每年每百万人口应有200份到400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国际标准,我国2004年的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足60份,仅为标准的1/5。差距不仅仅体现在总体数字上,还体现在报告的质量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的报告,约99%为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根本达不到风险管理目的。更为关键的是,在实际执行药品不良反应强制报告制度中,企业的报告数只占总数的1%,而这一比例在美国为90%以上。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少,并不代表用药水平高,更不代表不良反应发生率低,而是反映了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责任的缺失。 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我们能奢望企业的良知与责任吗?无数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刚性约束,良知往往不可靠。笔者以为,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监控药品不良反应机制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严厉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建立药害事故补偿机制,让违规者无处藏身。 作者:青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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