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强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其中包括六项措施。
一是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二是加强汇算清缴。适应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
三是强化评估。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对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与评估额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四是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企业设立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高低以及所处行业不同等标准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对“长亏不倒”的企业要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
五是重视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月度的收入分析,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增减变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变化、利润变化、企业所得税收入与税基之间的弹性关系。
六是加强国、地税局配合。特别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口径、纳税评估指标峰值、核定征收标准、专项检查工作等,要尽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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